明年1.25起坐校巴須佩戴安全帶 學童沒有佩戴則屬個人責任
撰文:林荺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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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公布,由明年1月25日起,所有新登記的公共及私家巴士、私家小巴、貨車及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和所有乘客座位,均須安裝安全帶。同日起,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的座位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違例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運輸署今日(3日)公布,由2026年1月25日起,所有新登記的公共及私家巴士(包括專營巴士及學生服務車輛)的所有乘客座位;私家小巴(包括學生服務車輛)和貨車的後排乘客座位;及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和所有乘客座位,均須安裝安全帶。
校巴須加裝安全帶 否則不得接載學生
同日起,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的座位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任何車主、司機或乘客如違反安裝或佩戴安全帶的規定,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運輸署又指,為加強保障學童,現有的所有校巴須2028年12月31日前,在所有乘客座位加裝安全帶及保護式座椅,否則由該日起不得接載學生。
學童若沒有佩戴安全帶 則屬學童責任
根據新規例,校巴內的乘客同樣均須佩戴安全帶。運輸署助理署長(技術服務)區家傑今早表示,若學童沒有佩戴安全帶,則屬於學童的個人責任,司機及保母不需負法律責任,不過他同時強調,保母雖然沒有法律責任,但工作要求應同樣包含監督學童佩戴安全帶。
另外,如15歲以下乘客在貨車後座未有佩戴安全帶的情況下,但司機仍駕駛,司機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所有乘客則須為佩戴安全帶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