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7月中起 機票超賣導致乘客無法上機 航空公司須賠償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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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航空公司都會超賣機票,因為會有人因各種原因而無法上機,航空公司稱這樣可以保障客運率。不過,如果所有乘客全部到齊又怎辦?

最少賠900加元 即5260港元

加拿大《CBC》報道,當地政府推出航空旅客保障條例,由7月15日起,航空公司必須為未能提供座位的乘客,支付足夠的補償費用,具體賠償金額要看延誤多久來決定,少於6小時也要賠償最少900加元,即最少約5,260港元。

公司能控制事件 延誤亦要賠償

新規定會分階段生效,首階段在7月15日開始,第二階段在12月15日開始。

這項措施適用於所有往返加拿大的航班,包括轉機的航班。小型航空公司會較大型航空公司賠得少一點,但主要規定大同小異。

大體來說,航空公司控制範圍內的事件,包括停機坪延誤、航班取消,以及延遲登機,都需要賠償,並要致力維持服務標準,並完成旅客的行程安排。

不過,基於安全原因或其他外在因素而要延誤,航空公司不必賠償。

丟失、損壞行李 亦有賠償規定

此外,法例還規定丟失、損壞行李的賠償,又要確保遇上延誤時的旅客待遇,包括要確保足夠去廁所的時間。

加拿大交通部長Marc Garneau在聲明中表示:「我們的目標是為乘客提供領先世界的可預測、公平的權利方案,以維持我國航空公司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