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龍基未婚妻還柙|在囚人士可否結婚?律師:獄中註冊須符2大條件

撰文:彩虹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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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龍基的未婚妻王青霞(Chris Wong)因被控逾期居留、使用虛假文書等6罪,被關押等候應訊。李龍基連日探望正還柙的未婚妻,更承諾「等她出來第一時間結婚」。不論是還柙期間還是服刑期間,疑犯或在囚人士是否一樣可以結婚呢?大律師陸偉雄向《開罐》表示,在囚人士其實只要符合兩大條件,即可在獄中結婚,但王青霞的情況可能未必符合。

(潘樂文、麥超億攝)

近日,藝人李龍基的未婚妻王青霞(Chris),因涉逾期居留、使用虛假文書等6罪被控告,本月20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再訊。李龍基於同月21日往大欖懲教所探望還押中的未婚妻。李龍基探訪完未婚妻王青霞後表示:「我應承佢,佢一出嚟我會同佢結婚。」至於考慮到二人在哪個地方註冊,他就指:「邊度簽紙都冇所謂。不過應該係好大程度喺國內簽紙。」

(梁碧玲攝)

根據懲教署網頁資料,在囚人士有意在獄中註冊結婚的話,是可以向懲教署申請,再交由懲教署署長決定是否批准。假如申請獲批,在囚人士就可以委託家人在獄外聘請合資格的婚姻監禮人,然後安排註冊結婚。

而在註冊期間,都需遵守獄中的規則,例如除了在婚禮過程中與對方交換結婚戒指外,在囚人士不可以與任何參加婚禮的人士有身體接觸。而在囚人士的結婚戒指在婚禮結束後是需要即時攜離院所,否則亦必須存放於在囚人士的財物袋中,交由懲教署人員保管。

《機智的監獄生活》劇照

《開罐》記者就此事向大律師陸偉雄查詢,他表示監獄內註冊結婚則須符合2大條件!他指在囚及拘留人士若有意註冊結婚,都可以向懲教署署長申請,交由懲教署署長決定是否批准。而在註冊結婚的程序上,亦是需要雙方都持有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才可以進行註冊。

潘樂文、麥超億攝

就李龍基未婚妻王青霞一案,陸偉雄指王青霞暫以其中一項涉逾期居留罪而被警方拘留,亦即是王青霞現時並沒有有效證件。假如他們向懲教署署長要求註冊結婚,都需交由懲教署署長決定是否在沒有有效證件的狀況下批准註冊結婚。

《我瞞結婚了》劇照

過往在獄中結婚的例子都有不少,就例如轟動一時的「溶屍案」罪犯黃大衞,於1992年在獄中與探訪他的女社工在赤柱監獄登記結婚;一代「賊王」葉繼歡,於2003年在監獄內與一名內地女居民登記結婚;外號「高飛」的毒梟林澄臬,於2007年與淪爲階下囚的前廉署高級調查員陳凱琳在白沙懲教所內登記結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