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狠夫當4歲仔面殺妻判死緩 曾檢索「殺人犯後代有哪些害處」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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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上海男子徐某令強行持刀闖入岳父母家中,並當着岳母及4歲兒子的面向妻子伍某青(小青)頸部、腹部等處捅刺多刀,致其死亡。事後,徐某令還辯稱自己並非故意,稱當時天黑看不到捅了幾刀,並且捅得很輕;伍某青的父親則斥其就是個「惡魔」。

周五(19日),案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徐某令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判決書還顯示,徐某令案發前曾經檢索過「殺人犯的後代有哪些害處」等內容。

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10月,被告徐某令與被害人小青結婚後,因生活瑣事和感情不和等因素多次發生爭執。2022年3月,兩人開始分居,2023年5月15日,徐某令至小青暫住處上海市松江區某出租屋將兩人的孩子接出後,因徐母親拒絕暫時撫養而將孩子送回,但小青拒絕開門。徐某令情緒激動,在門外與小青發生爭執。徐某令多次用腳踢踹大門破門未成,又當場撿拾磚塊砸碎大門玻璃闖入,持刀捅刺、割劃被害人小青腹部、頸部等處致其死亡。

隨後,徐某令主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經鑒定,被害人小青符合生前被他人用銳器切割頸部傷及左頸內靜脈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告徐某令對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目前具有受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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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30日,案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徐某令庭上曾辯稱自己並非故意,帶刀過去只是為了嚇嚇小青,還指當時天黑,看不到捅了幾刀,並且捅得很輕。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徐某令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徐某令持刀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導致被害人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根據徐某令所持兇器特徵和捅刺部位、力度,足以認定其具有殺人故意,辯護人認為被告徐某令應當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意見法院不予採納。在案證據足以證明,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且被告徐某令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綜上,為嚴肅國家法制,保障公民的生命和健康權利不受侵害,根據被告徐某令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等,一審判決被告人徐某令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值得一提的是,判決書載明,徐某令在殺人前3個月在網上購入屠宰刀,同年5月,還曾經檢索過「殺人犯的後代有哪些害處」、「電擊棍」、「電擊棍會不會電死人」等內容。

在個人供述中,徐某令辯解買刀是用於「割蜂蜜」。至於手機檢索「殺人犯的後代有哪些害處」,是因為那幾天剛好和小青吵架了,「小青說要殺我全家,想截屏發給小青的」;檢索「電擊棒會不會電死人」,則純粹是「看着玩的」。

而對於判決結果,小青的父親伍先生透露他們無法接受,會整理好材料請求檢察機關抗訴。他又透露,小青的媽媽情緒很不好,「一直在哭,快要崩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