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廳官自稱「活佛」 騙逾566萬扶貧資金建塔修廟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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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廳官羅廷才自稱「活佛」,騙取逾566萬(人民幣,下同)扶貧資金在家鄉建塔修廟,更違法取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興建私人住宅。退休5年後,羅廷才在去年2月被查。
1月30日,雲南省紀委監委宣傳部與雲南廣播電視台聯合攝製的電視專題片《信仰迷途——羅廷才嚴重違紀違法案警示錄》,披露了羅廷才的犯罪過程。

羅廷才生於1956年12月,雲南馬關人,曾任雲南省紀委派駐省審計廳紀檢組組長、雲南省紀委派駐省人大機關紀檢組組長、雲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巡視員等職,2017年1月退休,2022年2月被查。

2012年底,羅廷才自稱在馬關縣瓢廠村民小組的房屋後面三次看到「佛光」出現,並拍攝影片。他大肆向村民宣揚,把「佛光」等同於福氣,鼓動村民支持建塔。在他的要求下,最終設計了一座九層佛塔,寓意「九五至尊」。

2013年4月20日,在沒有任何立項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羅廷才私自指使村民挖山破土,舉行建蓋佛塔的奠基儀式,並取名為「雲海塔」,2015年底完工。

2016年起,羅廷才借外出考察學習之機,訂購玉雕佛像,選定13座漢白玉佛像,安放在佛塔及廟房內,更放了功德箱、功德簿、香爐、案台,將雲海塔及附屬工程取名為雲海寺。

2017年8月起,羅廷才積極籌備舉行雲海寺開光典禮,手書請帖,指使何某某等人送至馬關縣政府各部門,並以「龍山居士」的名義,通過個人微信朋友圈公開邀請社會各界人士參加。馬關縣政府曾兩度制止,為了避開馬關縣民宗局的監管,羅廷才不惜深夜請來和尚,秘密舉行了「開光儀式」。

羅廷才利用職務之便四處活動,以「扶貧助農專項資金」之名騙取逾566萬元,並全部用於違規建廟建塔。為了掩蓋盜用專項資金,他幾次給當地有關部門「打招呼」,還以購買佛像為由廣發「謁拜柬」,直接向民營企業主和個人索要錢財,共計33萬元。

除此之外,羅廷才又自封是雲海寺十三尊佛之外的第十四尊「活佛」,要求村民對他言聽計從。為加快寺廟建設,羅廷才插手基層政府行使職權,不惜干擾村民選舉、培植親信。

2016年,瓢廠村民小組開展村幹部換屆選舉,羅廷才不顧反對,強行讓兩次高票當選村民小組長的孔某某改任會計,讓自己的親信何某某繼續擔任村民小組長。他以功德之名,實施斂財之實,拉攏小團體獨占雲海寺經營,並未給村民帶來事先承諾的旅遊收益。

2007年6月,羅廷才違法取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興建私人住宅。該塊土地是村民祖輩用於「祭龍」的集體用地,名為「龍山」,羅廷才便自封「龍山居士」,坐鎮「龍頭」,將豪宅取名為「龍山莊」,通過兩次維修擴建,面積高達500多平方米。

同時,羅廷才又違規組織參與當地各項合作社等經濟組織,並參與分紅,累計獲利30多萬。

2019年6月,馬關縣政府將雲海寺關閉清理。羅廷才在退休5年後被群眾舉報,於2022年2月被雲南省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同年9月,他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今年1月29日,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羅廷才案,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