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決議譴責23條立法 港府強烈譴責政治霸權促停止誣衊

撰文:蕭通
出版:更新:

歐洲議會4月25日表決通過數項人權決議,包括譴責港府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要求無條件釋放黎智英、李宇軒等人士。港府晚上發聲明,強烈反對歐洲議會通過涉及香港的所謂決議,並就歐洲議會對香港作出無理指控,以及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予以強烈譴責,以正視聽。

發言人批評,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及新西蘭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歐洲議會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政府發言人重申,《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都依法受到保護。歐洲議會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聲明中指出,《條例》不會影響正常營商,及與世界各地進行正常互相交流的本地的機構、組織和人員。奉公守法的人士(包括歐盟及其成員國的人員、機構及企業)不會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會誤墮法網。

發言人又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期間,有98.6%的意見表示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見,反映立法在社會有很強的共識,亦是民心所向。歐洲議會公然叫囂向履職盡責維護國家安全的特區人員作出所謂「制裁」,其拙劣政治戲碼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特區政府予以強烈譴責。

任何人均不宜評論黎智英案

發言人亦指出,由於黎智英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任何人均不宜評論有關案件。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媒體或任何其他手法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獲得應有的公平審訊,都是破壞香港特區法治的行為,應受譴責。

港府強烈敦促歐洲議會停止誣衊抹黑、干預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並應確保有關《香港國安法》及《條例》的評論公正、持平及停止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