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放租│出租計劃租約240多宗 實際租戶多22倍 意見憂監管不足

撰文:數因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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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 / 綠罝居 / 港人首置 / 租置】現行公營房屋政策下,未補價的資助出售房屋只可作自住用途,或透過「出租計劃」出租予合資格公屋申請人。據立法會秘書處新一份《數據透視》(下稱「文件」),截至2023年3月底,出租計劃下簽訂租約超過240份,而人口普查則顯示全港有5,539個住户租住在資助出售房屋,即超過正式獲批租約的22倍。文件引述有意見關注,認為有未補價的資助出售房屋在公開市場非法放租,但當局處理違規情況力度卻被認為不足。

居屋、綠罝居、港人首置、租置計劃等資助出售房屋,是港人置業階梯的重要一環。資料顯示,截至2023年3月底,全港有約44.9萬個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約佔全港永久性居住屋宇單位存量的15%。

文件指,在復建居屋後新推出的60,718個資助出售房屋單位(註:截至2023年,不包括重售及回收單位)中,約七成為房委會居屋,27%屬綠置居項目,3%為房協項目,另有約2%為市建局資助項目,如港人首次置業計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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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政策下,資助出售房屋業主購入單位滿10年,可透過「出租計劃」,免補價出租所擁有單位予合資格公屋申請人。文件指,截至2023年3月底,簽訂租約已超過240份,然而根據2021年人口普查結果,全港有5,539個住户租住資助出售房屋,即租戶數目超過獲批租約的22倍。

文件指,儘管相關住户的租賃安排不明,但根據現行政策,資助出售房屋應由其業主及其家人作自住用途,並僅可在繳付補價後在公開市場放租。文件又引述意見指,社會關注有未補價的資助出售房屋在公開市場非法放租,但當局處理違規情況的力度卻被認為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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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據現行政策,資助出售房屋的業主須待轉讓限制期屆滿,才可將單位在居屋第二市場,售予合資格買家(例如公屋現居租户);若單位在公開市場買賣,就必須向房委會繳付補價。

截至2023年6月約有41.6萬個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單位可在居屋第二市場買賣,另有約63,400個已補價單位可在公開市場買賣(截至2023年底)。交易宗數方面,文件列出2017年至2023年期間,居屋第二市場,平均每年交易宗數達2,643宗,較2003年至2009年期間增加約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