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揭露公廁翻新慢 平均等17年 工程延逾百日承建商僅賠54元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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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約有808間公廁由食環署管理,當中有610間由外判承辦商提供潔淨服務。申訴專員公署今日(13日)發表調查報告,發現公廁維修的保養工程,有工程曾延誤逾百日,但承建商只需賠償54元。過去亦有延誤工程只須賠償「兩蚊」。
另外,申訴專員公署亦發現,公廁的翻新進度緩慢,每年只有約48間,即每間公廁平均隔約17年才獲翻新一次,建議食環署應定期檢討翻新公廁的優次。

申訴專員公署今日發表兩份調查報告,其中一份與公廁管理及維修有關。(羅君豪攝)

延誤維修工程 賠償額僅兩元

申訴專員公署報告的數據顯示,6年以來的公廁維修保養工程,每年約有逾萬宗,當中有個別工程涉及延誤,最長的延誤日數高達192日。

申訴專員公署批評,建築署對承建商的監管制度需要改進,他們舉例指,有公廁需要更換感應式自動沖廁閥,但工程延誤了125日,最終賠償金額僅54元;至於另一個案,有公廁需要維修天花等,但延誤了16日後。賠償金額只須2元。

申訴專員趙慧賢指,上述工程的金額較低,故賠償金額甚低,而工程延誤亦令設施未能開放,對使用者構成不便。她說,雖然有關賠額金額是根據現有的標準方法計算出來,但阻嚇性甚低,未能反映延誤問題的嚴重性,故建議檢視提高施工令罰則的可行性。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公廁的翻新進度緩慢。(資料圖片)

15個公廁每天有逾3,000人使用

此外,根據指引,若公廁每天使用率達300人次或以上,食環署會界定為「高使用率公廁」,並要求外判承辦商安排「廁所事務員」長駐。不過,申訴專員公署發現相關準則欠妥善。

公署解釋,現時「高使用率公廁」共248間,佔總數31%。不過,當中有101間的使用率達每天1,000人次或以上,亦有15間公廁每天有逾3,000人使用。公署認為,在維修保養、翻新等方面,若把上述248間使用率當作同一標準看待,做法並不合理。 公署又批評,食環署以往沒有就公廁的投訴作出整合統計和分析。

申訴專員公署指,有101間公廁的使用率達每天1,000人次或以上,亦有15間公廁每天有逾3,000人使用。(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元朗康景街公廁濕滑有垃圾

此外,申訴專員公署巡查了港九新界公廁的情況,其中位於元朗康景街公廁,公署形容,該址鄰近住宅及商店,且每日使用人次多於3,000人,但卻收到與清潔衛生有關的投訴,公廁不單設施殘舊,廁格及公廁地面濕滑,地面亦有垃圾。

申訴專員趙慧賢認為,賠額金額的阻嚇性甚低,未能反映延誤問題的嚴重性。(羅君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