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檢控大圍積富街食肆後巷露天清洗食具 記者視察驚見有老鼠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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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圍積富街食肆林立,惟後巷衞生環境欠佳。食環署今日(4日)指出,早前巡查積富街後巷時發現污水渠淤塞,有人在露天地方清潔食具,經已作出兩宗檢控,並向食肆負責人提供衞生教育;現場亦有冷氣機滴水,署方已要求住戶處理。

《香港01》記者今午巡視積富街一帶食肆後巷,地上積水處處,垃圾佈滿一地,更有老鼠出沒;現場冷氣機嚴重漏水,有人用發泡膠箱載着泥黃色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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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人員巡查後巷當場見有食肆員工清潔食具

食環署表示,早已發現大圍積富街後巷地面破損及污水渠淤塞,遂在6月初將個案轉介有關部門跟進;在接獲傳媒轉介後,隨即派員在不同時段到後巷巡查,期間在6月下旬曾發現有人在露天地方清潔食具,遂即時提出兩宗檢控,並向有關食肆負責人提供衞生教育。

食環署人員亦發現有一部冷氣機滴水,已向有關住戶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有關住戶在指明的期限內減除該妨擾,停止冷氣機滴水。人員在6月下旬覆查時,發現有關冷氣機已維修妥當。署方其後再派員巡查,期間未發現有人在露天地方處理食物或清潔食具。

食物業使用後巷可被判監禁3個月

食環署指出,在去年7月至今年6月,沒有接獲大圍積富街一帶食物業處所有關衞生事宜投訴,署方會繼續留意有關情況及採取適當行動。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所有從事食物業的人士,在從事該業期間,須採取一切合理地需要的措施保護食物,以免食物受到污染的危險。

此外,該規例亦規定,任何人不得因經營食物業而使用任何巷、街、露天地方、天台等配製或貯存未加掩蓋的食物。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

記者直擊:老鼠大如手掌 發泡膠箱內有泥黃色污水

《香港01》記者今午巡視大圍積富街及積福街一帶食肆,其後巷衞生情況欠佳,地上積水處處,亦有大量發泡膠箱及紙片放置在路旁,偶有米飯等廚餘遺落在地上,一度有如手掌大的老鼠在記者面前竄逃。後巷有食肆後門樓上有冷氣機嚴重漏水,有人用發泡膠箱盛載冷氣機水,亦見有發泡膠箱載著泥黃色的污水,但未見有食肆職員露天清洗或處理食材。

至下午2時許,有食環署職員及該署外判清潔工到場視察,清潔工將後巷的發泡膠箱及紙皮收走,食環署職員則不時檢查後巷情況。該名職員透露,因積富街一帶有大量食肆,故恆常會進行巡查及清潔。至近下午3時,外判清潔工出動水車駛至現場,並開喉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