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7萬人提取MPF離港失領取資格 10萬合法居港人士獲批半額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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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9日)公布,將於今年7月16日發放消費券的第二輪2,000元,「永久離港」人士將不獲發。政府透露,去年有24萬名登記人士,因曾提早領取強積金(MPF),被劃為提早離港而列不合資格領取,不過當中17萬人成功覆檢,顯示其實在港,獲補發消費券,即有7萬人不符資格被「DQ」。

「新合資格人士」即今日或之前年滿18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新來港人士等,需於6月5至27日內登記,將於會在7月16日及10月16日分兩期合取5,000元。今年首輪消費費申請人中,有10萬人屬新來港合法居港或升學登記人(不包括單程證),獲發半額消費券,即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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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未滿65歲僱員如要提早領取強積金,需證明會永久離港。在發放首輪消費券前,政府向24萬名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登記人發放短訊,指其離港不符合資格,經覆檢後有17萬人成功覆檢,即證明他們仍在港生活,故獲發消費券,即有7萬人不符資格被「DQ」。

至於去年6月至今提早提取強積金的2萬人,要再檢視是否有登記券費券,再追查是否屬「永久離港」。

新合資格人士6.5至6.27內登記辦手續

政府將於今年7月16日發放消費券,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單程證來港人士,會獲派2,000元消費券;如果透過不同入境計劃在港居住及來港升學人士,會獲發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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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資格人士7.16及10.16分兩期收錢

新符資格人士需於6月5日至27日內登記辦手續,可在消費券官網或到九間臨時服務中心由職員代辦。

政府會以5月29日為界,以判斷新合資格人士,即今日或之前剛滿18歲人士會分兩期收款,第一期在7月16日,第二期在10月16日,合共5,000元;如是透過不同入境計劃人士,會分兩期取1,500元及1,000元,有效期至明年2月29日。

政府又指,參考去年數字,有10萬名經不同入境計劃來港人士,今年數字相若,會獲發半額消費券,即1,500元。

政府亦會斷定「永久離港」人士,分別是過去36個月不在港、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出在65歲前早領MPF申請、持有身分證是否由本地簽發、其他資料顯示可見未來不會再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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