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天后站被刑毀 少年認收3千元報酬犯案 官著反省判教導所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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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涉與另一人於2020年七一,在港鐵天后站內用長傘企圖損壞閉路電視、光管等,後又走到街頭試圖燃點紙箱,最後雙雙被截停。少年否認刑恐、企圖縱火等4罪,早前被裁定罪成,還押至今(2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王詩麗指,被告在與感化官會面時,透露他為收3千元報酬犯案,可見其價值觀有所偏差,相信懲教院所的訓練有助他重塑價值觀,故判他入教導所。法官又指,被告對判刑的羈留時間「有所計算」,但他不應只著眼於此,因刑期長短仍須視乎個人表現,若他能在教導所內好好反省,便可早日獲釋。

被告黎俊熙(案發時17歲),被裁定2項企圖刑事損壞罪、1項刑事損壞罪及1項企圖縱火罪罪成。

大肆破壞易造成連漪效應

王官判刑時指,不能忽視自2019年6月起,香港出現大規模社會運動,破壞公物的情況屢見不鮮,在社會運動熾熱下,鐵路及公共交通工具設施是經常被毀的目標之一。案發當日為七一回歸紀念日,涉案片段所見,當日天后站外有多人聚集,黎選擇在特別日子夥同另一被告張世康在擠迫的地鐵站內外大肆破壞,容易造成漣漪效應,引發他人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港鐵維修花6200元

王官又指,二人在眾目睽睽下作出連串破壞行為,是經計劃預謀,他們當日身穿全黑裝束,顯然是為遮掩身份,更用長傘扑打閉路電視鏡頭,其攜帶雨傘目的昭然若揭。兩人未有就此罷手,之後再走入站內打碎天花板4支光管,導致碎片散落一地,招致港鐵逾6,200元維修費用。王官批評,黎的行為無知、愚昧且自私,罔顧其他人會被碎片所傷的風險,其惡行直接影響使用交通工具的市民;黎之後離開車站點燃街上紙箱,幸好紙箱沒被點燃,否則或會造成財物損失,甚至有人受傷。

被告遭雙親遺棄由姑婆姑丈撫養

王官引述黎的背景,指他犯案時尚算年輕,但曾在干犯本案後因另一宗串謀刑毀的案件被判入勞教中心,及後獲釋;他兒時遭到雙親遺棄,交由姑婆姑丈撫養,對讀書沒有興趣,經常逃學,後更加入黑社會,並染上吸食毒品的習慣,他原本修讀職業文憑修讀,因出席率過低而放棄。

承認曾在非法交易Whatsapp群

王官指出,黎被定罪後與感化官面談時態度鬆散,聲稱他與張同屬一個涉及非法交易的Whatsapp群組,為收3,000元報酬犯案,他雖願意承擔後果,但對於判刑選擇「有所計算(calculated)」。王官認為,黎過往未被好好管教,價值觀有所偏差,為賺快錢干犯本案,判監並不適宜,相反懲教院所提供的訓練有助他重整價值觀及培養守法意識,而考慮到黎的品性,相對勞教中心,他更適合入教導所,接受全面培訓,重整人生目標,以助日後重投職場。

官稱若改過自新便可早日獲釋

王官最後指,雖然勞教中心羈留時間較短,但亦不應只著眼於此,因為羈留時間仍須視乎個人表現,犯人有可能在完成羈留期後,完全不需要接受監管,黎若能在教導所內好好反省,改過自新,便可早日重獲自由。

案件編號:DCCC15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