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碧邨亂局|外勞飯堂將客飯廳改作開放式廚房 屋宇署促業主糾正

撰文:鄧栢良 楊婉婷 蔡正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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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嶼山澄碧邨近年有數百名外勞湧入,人數超越常住的居民,被居民認為是治安轉差的主因。而外勞與「原居民」又因生活習慣時有磨擦,其中一個矛盾是外勞的僱主四川電建租用第8座一個單位作中央廚房及飯堂,令居民擔心有消防及衛生隱患,甚至疑涉違規改建。屋宇署回覆指,澄碧邨第8座有一單位將客飯廳改作開放式廚房,與批准圖則不符,已向業主發出警告通知,要求糾正違規情況。

四川電建曾租用第5座地下一單位做中央廚房及飯堂,因租務糾紛撤出,單位現已荒廢。

據居民透露,外勞的僱主四川電建去年向「二房東」周一凡租用第5座地下一個單位作中央廚房及飯堂,但原來該單位的業主是一間公司。據知周一凡只取得其中一名董事授權放租,但其他董事反對,一度衍生租務糾紛,四川電建最終撤出單位,轉租第8座一樓一個單位作中央廚房及飯堂。

中央廚房及飯堂每日為工人提供膳食,中午會將飯盒由澄碧邨的中央廚房運往石鼓洲的工地,傍晚工人收工後亦會到飯堂領取晚餐。當時中央廚房設在第5座時,居民曾反映廚房存放多罐石油氣,又疑將廚餘倒進下水道,或致消防及衛生隱患。有居民又擔心單位被用作大型廚房,可能涉及違規,曾向當局投訴。

屋宇署回覆指,署方曾於2023年9月、2024年3月及5月接獲舉報,指澄碧邨第8座1樓B室懷疑有更改用途的情況。署方其後派員到視察,發現該單位的客飯廳改作開放式廚房,與批准圖則不符,但沒有明顯危險。

根據現行的執法政策,署方將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通知,要求糾正違規情況。若業主未能在指定期限內遵辦通知,署方會把警告通知在土地註冊處註冊。

屋宇署又解釋,任何涉及私人樓宇的建築工程(包括加建及改建),除非符合《建築物條例》第41(3)條有關豁免審批工程的規定,或屬於可透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而進行的小型工程,有關人士應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4條的規定委任認可人士向屋宇署呈交圖則,圖則獲批准及得到同意展開工程後方可進行。

若業主欲將單位客飯廳改建為開放式廚房,應先諮詢建築專業人士的意見,以確保改動工程符合《建築物條例》及相關消防安全的規定;若有關改建會涉及改動樓宇結構,或會影響耐火結構或逃生途徑,業主須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委任認可人士(若涉及改動樓宇結構則需要同時委任註冊結構工程師)向屋宇署呈交圖則予以審批及同意展開工程後,方可進行有關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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