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愛邨宵夜男命案 4漢原被控謀殺改認襲擊 官斥用過份暴力囚1年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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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友愛邨去年11月發生命案,34歲青年凌晨下樓買宵夜回家後突吐血,送院搶救後不治。警方調查後發現青年曾與4名58至71歲中老年漢爭執及被圍毆。涉案4男原被控謀殺,後被改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他們早前認罪,案件今(24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律師求情指,事件似是事主先動手。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卻指本案屬「拳頭交」,雖然事主先動手,但被告們制服事主後,對他拳打腳踢2分鐘,使用過分武力,判被告各囚一年。

四名被告:黃錦華(63歲,運輸工人)、梁金有(58歲,電器技工)、何志建(60歲,運輸工人)及周健(71歲,無業)。4人被控於2024年11月10日,在屯門友愛邨友愛街市地下5舖「包點先生」外襲擊何俊傑。

其中一名被告被捕的情況。(蔡正邦攝)
男疑犯黑布蒙頭,鎖上手銬、腰纏鐵鏈被押到友愛街市對開。(王譯揚攝)
男疑犯黑布蒙頭,鎖上手銬、腰纏鐵鏈被押到友愛街市對開。(王譯揚攝)
男疑犯黑布蒙頭,鎖上手銬、腰纏鐵鏈被押到友愛街市對開空地,向警員講述事發經過。(王譯揚攝)
男疑犯黑布蒙頭,鎖上手銬、腰纏鐵鏈被押到友愛街市對開空地,向警員講述事發經過。(王譯揚攝)

被告周健上廁所未好門與客爭執

案情指,4名被告相識逾20載,4人不認識事主。案發當晚,眾被告與數名朋友在「暉記」食飯飲酒,當中包括一名鄧姓男子。用膳期間,被告周健上廁所時沒有關實門,另一名顧客與其爭執。兩人其後在凌晨約12時與餐廳外再度爭執。

事主把食物扔在地與周爭執

事主當晚買完外賣後,目睹周與人爭執經過。數分鐘後,被告與鄧在案發地點外等的士時,事主將一袋食物扔到鄧身旁地上,二人因而爭執。被告何志建上前勸交。

事主推周落地後遭4人拳打腳踢2分鐘

事主突然將周健推跌,再推跌何和黃錦華,其後4名被告合力制服事主在地,並對他拳打腳踢,持續約2分鐘,其後散去。

事主返家半昏迷送院搶救不治

事主被毆後返回家中,在半昏迷下通知其父親遇襲一事,其父隨即報警。事主被送往屯門醫院搶救,惟於同日凌晨2時許被證實死亡。傷勢顯示,事主的頭頸,身軀及手腳均有瘀傷。

被告稱無想過打死事主

事發經過被閉路電視及目擊的途人拍下,4名被告先後被捕。在警誡下,黃承認與其同伴襲擊事主,又稱:「個條肥仔過嚟撩我地先,我地先打佢。」梁金有則承認拳打事主的頭一下,他沒想過打死事主。何志建指他們與事主吵架,他打了事主幾下,無心打死他。周健則保持緘默。

辯方求情指似是事主動手引起

辯方求情指,背景報告顯示所有被告有悔意,又指事件似乎因事主動手引起,事件由拳交演變成打鬥,可謂「拳頭交」,但律師指:「條人命同打鬥無關。」辯方指,各被告已還押一段日子,望法庭判適當刑罰。

官斥被告們用過分暴力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指,本案是「拳頭交」,案情顯示事主首先出手,4名被告還手並圍毆他,即使事主被制服,幾名被告依然繼續對他拳打腳踢,使用過分武力。鄧官以18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至12個月。

案件編號:TMCC273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