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施永青談招標賣樓 低層同戶型或貴過高層 買家遷怒代理

撰文:慈美琳 朱潔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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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有發展商以招標形式賣新樓,同時以大幅折扣及回贈優惠吸引消費者,但成交時就無將回贈條款寫入合約,被批造成資訊不透明,或令買家高估樓價。
對於這些爭議,中原地產主席施永青直言,發展商應該將所有回贈條款寫入買賣合約,並認為政府應作適當規管,「你要照顧消費者的權益,就要靠政府的監管立法,而非靠發展商良心發現」。

施永青表示,雖然近期社會普遍批評發展商以招標形式賣樓,他認為發展商有權選擇手中物業的出售方式。(王海圖攝)

「回贈的條款都會在買賣合約中寫出吧,沒寫的嗎?」中原地產主席施永青接受訪問時,即場除下眼鏡仔細翻閱一份今年4月簽訂的買賣合約,但最後都是「搵唔到」巨額回贈的金額及條款。他表示,發展商和買家簽訂買賣合約時,理應將所有回贈條款寫入。

不知無回贈條款 施:政府應規管合約

「消費者有權要求發展商列出來,」施表示,「你覺得哪裡不妥當,就讓地政總署以後要求他們加入這些(回贈)條款才批,不是好難做的事。」他分析,消費者當然希望資訊透明,但發展商不會從消費者角度思考問題,難以主動改變。

揭招標亂象 「出了價還讓你加多口」

印花稅回贈、會員現金回贈、付清樓價又有回贈……名目繁多的回贈優惠,如今常被發展商用來推銷招標樓盤。施分析,發展商在收到買家標書之後,會綜合參考買家出價和選擇的的回贈項目,「個買家要求的回贈少,發展商才會賣給他」。

施批評,上述售樓方法非「均真招標」,因真正招標應對所有人的條件都會相同,「那些(送)不同回贈的(方式)不是招標,是以招標測試多少人喜歡這個單位,肯出多少價格,知道之後再逐個去議價」。

他認為,若規則是簡單的價高者得,招標賣樓並無不妥,惟非每個發展商都可自律,往往「出了價還要讓你加多口」。

施永青認為,香港房屋供應嚴重不足,導致買家不得不接受不夠理想的賣樓方式,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需政府增加土地供應。(資料圖片 / 林振東攝)

招標銷售現價格亂象 施:令中介難做

雖不反對發展商招標賣細價樓,施亦坦言,招標方式有時會令地產中介感到尷尬,比如一個7樓單位以820萬賣出,而之後發售15樓同戶型單位時,若競爭無早前激烈,可能810萬就可買到,「下面7樓的人就覺得我咪好蠢好唔抵,就覺得施生你害死我了,我話我真係計唔到。」

賺錢是天職 「你猜你能令發展商轉性?」

「招標當然不透明啦,招標目的就是賣貴點。」談及招標賣樓透明度不足爭議,施直言,香港是資本主義社會,賣家擁有以自己方式出售資產的權力,而買家之所以要接受不夠理想的售樓手法,究其原因還是房屋供應不足,買家的選擇不多。

「發展商不是負責房屋政策,它是商人來的,做生意當然想賺錢和賺得愈多愈好,你猜你能令發展商轉性嗎?」施永青笑言。

施永青笑言,發展商招標賣樓有時確實令地產代理有些尷尬,因為中標價格「真係計唔到」。(資料圖片)

《香港01》早前揭發,部分發展商近年以招標形式出售樓盤,同時用高額回贈優惠吸客,金額可高達樓價25%,實際成交價錢遠遠低於合約價。但合約中就無顯示實際成交價錢,亦無列出相關回贈優惠。立法會議員譚文豪批評,此舉會造成市場混亂,屬托市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