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民都必須克制 勿讓香港有人犧牲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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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7月14日)沙田首次舉行反《逃犯條例》修訂遊行,旋即爆發嚴重的警民衝突。警方在將示威者驅趕至新城市廣場後,港鐵一度不停沙田站,而警方則繼續派員進入私人商場內抓捕示威者,雙方狹路相逢,與示威者形同困獸鬥,在肉搏戰中更有落單警員被示威者圍毆,是反修例運動以來首見。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凌晨到醫院探望受傷警員,在醫院外會見傳媒時表示,對暴力行為非常憤慨,予以最強烈讉責,重申警方一定全力調查,追究到底。我們認為警方和示威者雙方,都必須克制使用武力。特別對示威者來說,不論是襲警還是暴動罪的代價都甚大,不少示威者尚年輕,明明有大好前途,人生也有漫長的歲月可以實踐理想,並不值得為了一時之憤怒,而賠上一生之前途。我們更憂慮的是,在雙方武力不斷升級的情況下,終有人會在警民衝突中犧牲。不論犧牲者是警員還是示威者,對香港而言都是難以挽回的悲劇。
 
警方作為紀律部隊,掌握更強裝備,並且可合法使用一定武力,理所當然地必須更克制自持,絕對不可以將示威者作為發洩工作壓力的「沙包」。這不單止對示威者不公平,亦會激發社會對警方的反感。示威者也應該了解到,「冤有頭、債有主」,真正掌握決策權力的是政府高官,而非前線警員。即使部分激進示威者已有承擔刑責的心理準備,但也不該讓香港承受血的控訴。事實上,在現時雙方磨擦都不斷升級之下,事件已無限接近失控境地,出現任何犧牲,都是家人朋友難以承受的痛。

新城市廣場滿地血漬。(香港01記者攝)

回顧過去一個多月的風風雨雨,警方在6月12日衝突後的部署策略本已變得克制,包括在兩次包圍警總事件當中,都近乎「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在7月1日部分激進示威者攻佔立法會一役,雖然撤退的決定備受爭議,但在晚上清場行動中,警方克制而紀律嚴明、示威者亦有秩序地撤走,互不留難,雙方保持一定信任和默契,本來堪足以為典範。可惜這種局面只是曇花一現,其後7月7日的旺角警民衝突,以及7月13日光復上水行動,警方不少行都有執法過當之嫌。到7月14日警方在沙田大舉進入商場,既被質疑擅自在私人地方執法,亦漠視了行動對商場內其他市民的影響。令人擔心的是,警民關係迅速惡化,亦會燃起部分示威者怨氣,決意繼續上街,甚至進一步升級行動,最終受害的不單是須承擔法律責任的示威者,更包括在前線承受市民怒火的警員,局面殊為不幸。
 
明明6月下旬警方的克制策略已然生效,當時示威者的情緒也已經逐漸緩和,而特首在宣布條例「暫緩」之後,從遊行數字可見,不少示威者也認同政府的做法等同實質撤回,整體局面本有相當迴轉餘地;7月1日晚上的清場行動,更是一次十分成功的警民默契示範,使人以為雙方終於摸索出和平解決的方案。在這樣的情況下,警方在7月7日之後的策略丕變,我們不得不質疑,決策當局是基於什麼考量,抑或採取了放任社會矛盾激化的態度,任由事件升溫呢?

示威者隨之升級的行動自有其法律責任需要承擔,但同時也使前線警員的「工作環境」危如累卵。政府高層及警方決策當局,有必要全盤檢討警方在面對政治示威時的策略,否則一旦有人犧牲,就為時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