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羅致光嚴以待市民 卻寬以待企業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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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疫情持續,經濟民生大受影響。3月份香港失業率已升至4.2%,就業不足率亦升至2.1%,還有不少迫放無薪假、或被減薪、凍薪的市民。周日(4月26日),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卻仍稱綜援和失業保障已發揮「安全網」的功能,似乎對市民的苦況無感。

疫情下許多僱員生計受打擊,局長羅致光卻多次表明,只能透過失業綜援處理,而拒絕特事特辦,為這批受影響市民提供臨時的救濟金。然而,綜援申請人需要通過入息和資產兩方面審查。根據入息審查,市民收入要低於政府認可生活需要額度(主要有標準金額、補助金及特別津貼三部分組成),方能夠獲得綜援補助;獲得多少和申請者的家庭人數、是否殘疾、年齡等因素都有關係。

認可需要(標準金額+補助金+特別津貼) - 評估收入 = 援助金額;認可需要相當於入息上限。

對於綜援受助者而言,一旦墮入貧困,積蓄耗盡,重新踏入社會崗位困難重重。(資料圖片/吳鍾坤攝)

綜援線上也難生活

政府「認可需要」的設置過低,不僅難以應付實際生活所需,更讓許多有需要的人士無法獲得援助。比如65歲以下的健全單身人士,政府設定的標準金額為2,525港幣。即便其申請到一些特別津貼和補助金,諸如交通補助金(每月285港幣)等,在政府的「認可需要」中亦只是3,000港幣左右。也就是說一個健全的成年人,一旦收入高於3,000元,甚至只要高於2,525港幣便無法得到綜援補助。

羅致光在網誌中,列舉四人家庭為例,提到平均需要約16,000元才能滿足基本生活所需,若家中收入低於16,000元都可以申領綜援。然而,政府實際的標準金額給出來的數據比羅致光的舉例更低。對於一對父母加上兩名兒童的4人家庭來說,政府「認可需要」中的標準金額設定為8,035(須照顧家庭成人2,195+其他健全成人1,810+健全兒童2,015*2),即使加上各項可能申請到的額外津貼補助,如社區生活補助金 (每月340港幣)等,亦不過是9,000元左右。試問四人家庭月入只得9千多元,如何在百物騰貴的香港維持多個月生計?

黃佳鑫(右二)估計,大多失業人士擔心領綜援會被「污名化」,因而不會申請。(受訪者提供)

企業資助不設審查

疫情下部分市民失業,他們通過了入息審查,但仍面對資產審查方面。政府考慮到近期疫情影響,在這半年將會把綜援資產上限放寬一倍。然而即使提高上限,個人資產也必須少於6萬4,四人健全家庭則不可超過17萬2。歸根結柢,綜援幫助只能是一個最後的救命稻草,幫助到最為有需要的一群。但在市道蕭條的這幾個月,被迫放無薪假愈發普遍,勞福局顯然忽略為數不少也有需要的市民。

面對社會訴求不斷,政府依然堅持通過讓失業人士領取綜援的方法來解決,只幫助山窮水盡的一群。與之相反的是,政府對企業的資助則慷慨得多,即使沒有特別的財政困難,也無需參與什麼企業自力更生計劃,都可以獲得薪金資助,僱員數目較多的企業甚至可獲資助上億。為何對市民施以滴水之恩就已要求多多,設入息及資產審查,但對企業卻如此寬鬆,不設財政狀況的限制,讓有盈利的公司也可以申領資助?

更重要的是,政府並非沒有錢。代僱主支薪一半,上限9000元,總數800億的公帑政府也有能力承擔,它卻選擇不為市民提供救濟金,直接提供疫情支援。這個政府雖然設了勞工及福利局,但有否為勞工福利着想,答案相信已呼之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