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大嶼】公私營合作發展難言可取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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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月初就《施政報告》作公眾諮詢時,曾指公私營合作模式可解決「明日大嶼」工程造價昂貴的問題,其建議近日得到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同意。雖然「明日大嶼」規模龐大,政府未必能獨力發展,但公私營合作亦有其流弊,故政府唯有重奪興建房屋的主導權,才能真正為民解決積弱已久的房屋短缺。

在2018年的《施政報告》中,特首林鄭月娥首次提出「明日大嶼」的概念,並欲以一套全新的基建網絡,貫通交椅洲和喜靈洲附近的人工島、大嶼山北岸和屯門沿海地帶,以釋放土地潛力和增加土地供應。其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在立法會答問環節上,雖然亦有交待計劃的具體目標,如興建10萬5千到18萬2千個公營房屋單位、20萬個多元化高端、高增值的就業機會等,但工程融資的方法則尚未敲定,使不少市民擔心工程造價會否淘空庫房。

對誰人「好荀」?

黃偉綸月初發布的公眾諮詢短片裡,強調「透過適當的政府和私營機構合作,政府是不需要從公帑資助這些項目的興建」,並列舉沙田第一城作為範例,支持公私營合作發展明日大嶼。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向傳媒表示,目前難以判斷公私營合作的可行性,但他原則上是同意政府的建議,更反問「政府說有合作項目,如果好筍,難度我會拒絕?」

不論是梁志堅的「如果好筍」反問,或其直言當年政府在沙田第一城為地產商提供相當好的條件,本身已可堪玩味。為什麼為市民提供安居樂業的建屋計劃,最終會是對地產商「好荀」的發展項目?對地產荀「好荀」,對市民尤其是基層又是否「好荀」?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日前回應外界對明日大嶼造價憂慮時,引用沙田第一城的模式作例子,指出當年是透過公私合營的方法,填海費用由私人機構承擔,部份土地會交回予政府興建公營房屋。

資助房屋才最重要

公私營合作或可分擔工程的成本,但亦有機會令計劃走歪,背離當初構想「明日大嶼」的本意。首先,政府和地產商洽談土地開發的往績飽受批評。不論早年天水圍發展協議排拒民生商舖,或是數碼港項目不經招標批地,即使交易過程並無損害大眾福祉,其隱蔽的管理手法亦容易惹起利益輸送、官商勾結的觀感,難讓市民信服。

其次,即使政府已訂明公營房屋單位的建屋數量,但也不代表可解決房屋短缺的問題。由於發展商購入土地勢將興建私人住宅,若然政府要求回撥部分單位或土地作公營房屋之用時,政府又一直拒絕為明確交代新增公營房屋的類型,故發展商的首選必會是居屋或首置上車盤,免得出租公屋拖低私樓樓價。不過現時「公營房屋」脫離市民購買能力,二手居屋售價屢創新高,部分更淪為投機炒賣工具,故未必可藉此一解市民上樓之苦。

雖說新冠肺炎來襲後,港府已因推出防疫抗疫基金而使財政赤字大增,但籌集「明日大嶼」的資金亦不只有公私營合作一條舊路。如同自由黨黨魁鍾國斌和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早前建議,鑑於本港的債務極少,國際信用評級處於穩健水平,當局亦可參考興建機場第三條跑道做法,為「明日大嶼」計劃融資。但不論以何等方法融資,政府還要明白城市規劃不能盲目造地,香港目前已發展嚴重失衡,亟需在港九以北發展新經濟中心,打破職居分離的困局。「明日大嶼」若未能做到此點,甚至淪為發展商肥缺,或市民「炒樓」選擇,這只會令香港再陷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