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加薪莫忘社會觀感 提振士氣應與績效掛鈎

撰文:01主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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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薪酬趨勢調查工作即將公布。鑑於去年年底的大埔宏福苑大火揭示出部分政府部門涉嫌失職,社會普遍關注公務員會否獲得加薪。

特區政府既要顧及公眾觀感,又要平衡公僕士氣,確實不易取捨。特首李家超周二(5月19日)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應整體性看待公務員表現」,並指出公務員事務局一向按機制處理薪酬調整,通常考慮六大因素,包括香港經濟狀況、生活費用變動、政府財政狀況、薪酬趨勢淨指標、職方對薪酬調整要求、以及公務員士氣。

六大因素的具體權重和指標如何,外界不得而知。不過,對於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是否行之有效,社會向來都有爭議,不少聲音呼籲改革。按慣例,公務員每年享有兩次「增薪」的機會。第一種是按所屬職級的薪級表逐年遞增,直至達到該職級的頂薪為止;第二種則是根據私人市場薪酬趨勢調查結果,用以調整總體公務員的薪酬,以追上市場競爭力。

對於第一種,儘管《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51條規定,公務員需要表現良好才可給予增薪點,而目前的評核體系採用的是「三重覆檢制度」——由直屬上司、比受評人高兩級的人員以及職系首長或授權人員把關;但在實際操作上,只有沒有大過錯,就可順利增薪。

至於第二種,公務員緊跟私人市場趨勢調整薪酬,但與社會期望並不一致。例如從2010年至2025年,香港爆發多次社會運動和管治危機,但公務員只有三年沒有加薪。另外,根據薪酬趨勢調查的建議,往往出現「肥上瘦下」的情況,即高層公務員的加薪金額最多。

以2024年為例,財赤之下,社會普遍認為公務員不應加薪,而政府最後決定將高層、中層、低層公務員劃一加薪3%——這看似「平等」的做法,在巨大的薪金基數差距下,卻產生了截然不同的結果。低層薪金級別公務員的薪酬介乎14,730元至24,380元,若以14,730元作為起薪點計算,加薪3%後的每月實質增幅僅為441.9元,其提振與補貼效果微乎其微。反觀一名頂薪點位於公務員薪級表第44薪點的政務主任(AO),其薪酬為116,165元,在同樣加薪3%後,其薪酬增至119,650元,單月實質增幅高達3,485元。

「私人市場趨勢」往往成為「公務員加薪」的「最強武器」,所以結果備受關注,但在私人市場中,與調薪相匹配的,必然是靈活的淘汰機制與嚴格的績效考核;反觀現行的公務員體制,本質上依舊是牢不可破的「鐵飯碗」。例如2024/2025年,全港有近17萬名公務員,儘管有8,288人離職,但當中只有20人被革職、30人被終止服務。是大多數公務員表現太好,還是整體公務員缺乏競爭壓力,變相令增薪機制缺乏了對能力的要求?試想想,若將那些施政失誤的高級公務員放諸當下的就業市場,還能斬獲同樣優渥的薪酬嗎?

放眼全球,公務員體制走向「薪效掛鈎」已是大勢所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OECD)在2019年的研究報告中便指出,逾一半成員國已在高級公務員層面引進薪酬與績效掛鈎的制度。作為推行公務員薪效掛鈎的先驅,新加坡早於2002年引進勞績加薪制度,藉此獎勵表現卓越的公務員。以2020年為例,據報獲得「C級」及以上的公務員,可獲發高達1.5至6.0個月薪酬作為表現花紅。在這種極具彈性的機制下,薪酬中的可變和半可變部分,足足可佔基本薪酬的30%至40%,充分發揮了激勵與約束並行的管治效能。

行政長官李家超所言「公務員加薪要看整體性」,確實有其現實依據。以宏福苑大火後的善後工作為例,在受影響居民上樓執拾與安置期間,政府每日動員約1,000名公務員全力協助受影響家庭。這種緊密支援,正是公務員團隊維持社會平穩運行、為大眾默默付出貢獻的縮影;但也正因如此,對於公務員的公正獎懲制度才尤為重要,絕不能讓那些真正為市民着想、辛勤付出的公務員,與怠惰、得過且過的庸才,獲得一樣的加薪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