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工廈「劏房」刻不容緩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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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大部分工廈的地契訂明地段只准用作工業、倉庫一類用途,但在公營房屋嚴重短缺、私人樓價高企不下的情況下,許多業主也將工廈單位分間成為「劏房」出租予人居住,而對於此種明顯違反地契條款的情況,當局一般會先向涉事單位發出警告信要求糾正,超過限期後可能把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釘契」登記,並且有權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進一步執行條款契約行動,包括重收物業或把物業權益轉移政府所有。

不過,港府現實上卻連工廈「劏房」的粗略統計數字都未掌握得到。統計處曾於2011年人口普查及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分別推算全港有約3,044戶及5,600戶居於不含院舍、酒店或宗教場所的非住宅大廈,但是民間團體一般認為上述數字傾向低估實際住戶人數,而港府也承認它們不能直接反映工廈「劏房」情況,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去年10月亦承諾今年新一輪人口普查將會「投放更多資源到分間樓宇單位數目較多的樓宇(包括工廈)」。

統計處於人口普查前會派員到工廈抽樣,調查居住人口。(資料圖片)

執管力度必須加強

至於現時負責執行土地契約的政府部門主要是地政總署,但是該署一直強調全港私人土地契約「數量龐大」,又聲稱派員定期巡查包括多層工廈在內的私人土地、物業「欠缺效率」和「不合乎成本效益」,導致署方往往只會在接到有關單位違契情況的主動投訴時才會作出處理和跟進。這種做法等同對政府明知存在的違契行為選擇視而不見,形同怠政失職。

何況即使是如此被動的執管行為,地政總署表現成績同樣難言令人滿意。根據地政總署去年4月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該署於2018年及2019年分別查知有536及515宗工廈違契個案投訴屬實,當中僅有大約三成個案會在年內執行「釘契」警告,至今更無任何個案曾將物業權益收歸政府,顯示署方執管力度相當薄弱,自然亦無法阻嚇「劏房」。

若業權人於限期內未有作出糾正,地政總署表示,會將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即俗稱「釘契」。(資料圖片)

收購單位啟動重建

另外,由於當局沒有執管收樓,唯一有執行的「釘契」警告又倒過來被市場視作單位具分間出租潛力的升值訊息,這就使得「劏房」業主變得更加有恃無恐,尤其他們深知政府無力立刻安置好被迫離開單位的租客,所以才會出現近日有反對租管業主敢於喊價「拆光劏房」、一拍兩散的例子。由此可見,現有政策、法例已經無力遏止這種亂局,那麼在加強執管無疑還必須同時另闢蹊徑加快重建房屋程序。

舉例來說,對於有較多單位被分間成「劏房」出租的工業大廈,政府在收回物業並將權益轉歸財政司司長法團之後,還可以考慮由法團聯絡同幢大廈裏的其他業主進行收購,繼而啟動《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的強制拍賣機制機制,甚至能夠在此基礎上專門制訂一套用於將此類樓宇快速回購及改建成為臨時住房屋的政策,藉此提高整治工廈「劏房」問題與安置相關住戶的效率。

劏房一旦發生火警,不隔熱防火的間隔設計及密不透風的黑暗劏房,隨時釀成多人傷亡。(資料圖片)

在確保同幢大廈裏其他合法單位業主、租戶的應有權益與合理賠償之前提下,主事官員需要用上一切可行辦法解決工廈「劏房」問題,當中既包括現行未用到的法律或程序,也應該思考善用政府本身的地主身份來積極促成收購和重新發展涉事樓宇的可能性,而不是束手旁觀基層市民住進生活環境惡劣且威脅性命財產安全的工廈「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