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自願捐贈器官成效不彰 「預設默許」或成病人福音

撰文:方成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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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麗醫院的心胸外科深切治療部住着一位年青病人,面色有點蒼白,眼神渙散,他在拍照時嘴角勉強擠出一絲微笑。為方便在醫院活動,病人的病榻下一般放有一雙膠拖鞋,他也不例外,但拖鞋旁另有一雙他心愛的半舊球靴。這位年輕人叫池志燊,20歲,為南華及晨曦青年足球隊的守門員,2016年底被確診心肌炎,現時心臟功能只剩5%,亟待換心。
「你睇佢今日都有着住足球鞋,佢每日都會叫我拎對鞋畀佢。佢最大嘅希望係有個『心』幫到佢。」媽媽一邊說,一邊拭淚。

池志燊(中)急需換心,目前於O+血型病人中位列移植名單首位。(資料圖片)

可惜,香港的器官捐贈比例一直偏低,這個情況在全球不同地方亦是普遍現象。法國則嘗試想出解決辦法,法國的器官捐贈法在2017年1月1日生效,為「預設默許」(presumed consent/ opt-out)機制加入法律效力,如死者生前未有表明反對捐贈,法律上將認定其願意將器官捐出。若香港也有類似的做法,池志燊很可能更快覓得合適心臟,再圓騁馳綠茵場的夢想。

港器官捐贈率偏低 機制應思改革

目前,香港仿傚英國「自願捐贈」(opt-in)機制,有意捐贈人士須在衛生署「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登記或簽署器官捐贈證以表達意願,方可在死後安排器官移植。「自願捐贈」與法國的「預設默許」捐贈方式,兩者之間該當如何取捨,至今未有定論,各地亦有不同做法。可是香港的器官捐贈比例的確長期偏低,的確是事實。

根據衛生署統計,截至2017年1月,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的已登記人數為24萬,佔香港總人口約3.2%。另外,國際器官捐贈與移植登記組織(IRODaT)的2016報告書指出,2015年香港每一百萬人口之中只有5.8人在死後捐出器官,在46個國家與地區之中排名第37;法國則為27.5人,排名第7。

鑑於華人「保留全屍」的傳統觀念,香港社會對「預設默許」仍存有分歧,現階段固不宜照搬法國制度,貿然為此立法。但本地器官捐贈率持續偏低,政府在宣傳器官捐贈訊息的同時,不妨考慮檢討現行機制,研究採用自願性質的「預設默許」器官捐贈制度之可行性。

其一,預設默許不等同強制器官捐贈,拒絕捐贈者有充份時間及不同途徑表達個人意願,不論在生前死後,皆不會對個人自由構成侵害。拒絕捐贈的法國國民可在「拒絕名冊」(Refusal Register)上登記,至今登記者已有15萬人。法國政府亦承諾開放網上登記,簡化現有之郵寄登記程序。另外,他們可簽署書面聲明表達意願,交由直系親屬保管,甚或口頭向親屬表達拒捐意願。

「預設默許」捐贈理念 值得香港參考

其二,在預設默許機制下,有意捐贈者可避免面對不必要之心理恐懼。中國傳統忌諱談論死亡,此觀念在長者中尤其根深柢固,縱有思想開明者願在身故後捐出器官,但要他們在生前主動登記捐贈器官,難免構成一定壓力。「不吉利」屢屢成為登記捐贈器官之障礙,就此方面而言,預設默許機制在華人社會不無價值。

其三,有論者列舉新加坡作為預設默許機制的反證,但新加坡的情況實源於實施過程失當,致大批國民主動退出捐贈。新加坡在1987年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法例》(Human Organ Transplant Act),與法國的器官捐贈法類同。同時,新加坡規定退出者日後如有需要輪候器官捐贈,會被排在較後位置,加上曾經發生醫生「強摘」器官事件,以及國民普遍對「腦幹死亡」欠缺認知,導致國內器官捐贈一直未如理想。新加坡之問題在於未有循序漸進,施行既急且猛,香港宜加借鑑,而非以之否定預設默許機制之價值。

香港的自願損贈機制源襲英國,然而威爾斯在2015年12月1 日起成為首個改行「預設默許」機制的英聯邦成員,預計器官捐贈率上升25%。「預設默許」機制的成效為人所共見,亦為大勢所趨,面對持續偏低的器官捐贈率,令如池志燊般的病患者與其家人飽受等候合適器官的煎熬,香港到底是要持守過往做法,還是加以改革、創新,實值得深思與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