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事件兩年|完善機制以作後事之師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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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的7月21日,元朗有大批白衣人襲擊港鐵乘客,事件至今仍是眾多香港人的心結。除了襲擊起因依舊各執一詞之外,受害者追討補償之路亦崎嶇非常。若要為這場社會創傷添上積極意義,那就是加快司法程序步伐,或者改革投訴警察機制,令受襲者盡快討回公道。

部分白衣人被控暴動罪,現正進入審訊階段。另一邊廂,有被襲者組成團隊,早前向案發時任警務處長鄧炳強民事索償,指控警方在事發當晚沒有履行保護市民的責任,還原事件真相。團隊在今年5月終止索償,主要是因為團隊當中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何俊仁現正還柙,加上自團隊成立至解散一刻,與訟雙方仍留在審前處理法律文件階段。

民事訴訟路崎嶇

不論政治立場,任何人如此受襲,欲索償也是可理解的做法。但據團隊早前說法,辯方的資深大律師多次申請延期,花了一年多才完成答辯書,之後律政司又申請撤銷控方索償。難怪何俊仁曾經引述林卓廷說話,指「如果這樣花費,爭取公義太貴」。

何俊仁指,林卓廷不是受到政治壓力而決定終止案件,而是考慮到自己難以應付,還有如果敗訴,日後自己難以為其他原告就訟費「包底」,對此很擔心。(歐嘉樂攝)

對民事司法制度的批評一早存在,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於2000年曾成立工作小組,專責檢討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規則和程序,當中就指出本地的訟費昂貴且難以預料,過程緩慢,與訟一方不難利用程序拖延訴訟,而且偏重對抗形式。後來司法機構落實多項改革建議,但從此宗民間追討警方責任的官司看來,民事訴訟的老問題似乎固態復萌。

當然,受襲者循打官司追討,本身也未必成事。例如法官可能認為過失足以令受襲者獲得賠償,或者賠償低於他們入稟要求的金額,甚至裁決傷勢不是警察直接造成,控告不成立。有沒有警員在721事件中失職,較好的做法相信是警察投訴機制。

【7.21事件】港鐵關閉元朗西鐵站並落閘,白衣人結集在閘外,當時大批巿民在閘內,雙方叫囂對峙。(01製圖/港台視像新聞截圖)

改革警察投訴機制替社會療傷

惟監警會沒有獨立調查權,在去年就反修例風波發表的調查報告主要亦只採納警方說法。若然監警會有此權力,就可以主動索取警務處資料,避免隱瞞和選擇性提交資料。就元朗襲擊案而言,公眾能期望監警會能要求警方交代部署細節,例如為何不及早預備警力應對網上流傳的示威活動,以及為何未應及時到場處理眾多999報案等。

正所謂前事不忘,後事之師。721襲擊案已是香港一道傷痕,但它能否帶來積極意義,促進改革目前不足的機制?不只是受襲者傷痕需要早日復原,政府也要逐步替撕裂了的社會療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