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體育管理要追得上高水平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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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運動員在東京奧運大放異彩,展現出世界級的技術水平。但球衣安排不周,體育組織的行政管理明顯不當。原意協助運動員順利參賽的組織機構,現實效果卻有幫倒忙之嫌。

正如港協暨奧委會指出,「個別運動項目比賽時所穿的衣著……由運動員所屬的體育總會協調統籌」,參加奧運賽事的羽毛球球手球衣安排不周,香港羽毛球總會當然是責無旁貸。

但另一方面,港協暨奧委會作為香港體壇的主要協調機構,負責選出及委派香港代表團人選,與本地體育總會有密切的合作關係。包括羽毛球總會在內,約80個本地體育總會均為港協暨奧委會會員。若然在奧運會這種世界級體育盛事中,羽總也未能妥善安排行政措施,便利及支援代表香港出賽的運動員,港協暨奧委會焉能不作為?其在7月26日發聲明指出,「未來將會與各體育總會就此問題商討」,只怕仍未盡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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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風散漫無章的體育管理

事實上,香港的體育組織管理已不只一次被受批評。例如審計署在去年指出,港協暨奧委會並沒有機制確保會員遵守港協暨奧委會《章程細則》的規定。在該份審計報告中,港協暨奧委會亦被建議採取措施改善機構的管治,擴大申報利益機制等。

作為港協暨奧委會的香港足球總會,更是惡名昭彰。其轄下的審計委員會去年被揭長年未曾開會,而目前身兼香港奧運代表團團長的足總主席貝鈞奇,更直指委員會既然未組成就自然不開會,顯然是對審計報告的重要性不以為然。

類似的管治問題,根據2015年的一份審計報告,亦可見香港體育學院的作風散漫。體院作為負責推行精英體育培訓及支援的重要機構,卻屢被審計署批評個別董事的出席率偏低,而且只採用單層的申報利益制度,即只要求董事在出現利益衝突時才申報,亦曾違反防止利益衝突的嚴格規則。

不能只撥款不監管

由培訓運動員的香港體育學院、推廣及發展個別運動的體育總會到代表體壇的港協暨奧委會,三者雖然都是非政府機構或組織,但對於其行政失當、不符社會期望等情況其實政府更是責無旁貸。

香港體育學院的所有董事都是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名,並按民政事務局訂立的政策方向發展;體育總會中約有60個體育資助計劃,根據康文署的體育支援計劃而獲得整體撥款;港協暨奧委會亦通過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民政事務撥款以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獲得不少公帑資助。而且政府撥給予港協暨奧委會以及60個體育總會的總資助額,正由每年約3億元逐步增加至超過5億元。當局又有沒有確保公帑用得其所,令運動員可以在賽事中繼續盡情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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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體育組織管理以往都被批評為「世襲制」。例如港協暨奧委會的兩名原副會長湯恩佳及胡法光退任時,二人的兒子湯徫掄及胡曉明分別接任,湯氏父子亦分別為羽毛球總會的會長及主席;而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霍啟剛更是眾所周知地為會長霍震霆之子。當然,體育興趣往往有傳承關係,子承父志可謂常見,但新一代的體育界管理層會否繼續因循舊風,抑或能夠革新香港的體育管治,則為社會所關注。

張家朗、何詩蓓等已證明香港的精英運動員實力已更上層樓,達到世界級的水平。香港的體育管理若跟不上需要,最終只會拖後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