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規劃也要便利健康發展

撰文:湯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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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早年在「新自然保育政策」下確認沙田梅子林及茅坪為其中一個「須優先加強保育的地點」,該處近月有人開始經營收費露營營地,但被傳媒質疑有機會是屬於違例發展。負責人強調涉事地段均為當地村民持有或是自費向發展商租用的私家土地,並且主張有關項目可以「活化」荒廢農地與替行山人士提供便利,又批評過去不同政府部門跟進該村問題的態度相當消極,包括沒有幫助清理村前非法傾倒廢物與提供充足公廁設施等。

根據城市規劃委員會的馬鞍山分區計劃大綱草圖(S/MOS/23),營地範圍分別屬於「鄉村式發展」及「綠化地帶」,圖則註釋指出前者「在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地面一層, 經常准許的用途亦包括……商店及服務行業(shop and services)」,而後者經常准許的用途也包括「燒烤地點」及「帳幕營地(tent camping ground)」,並且在向城規會申請獲准後可以用作「度假營(holiday camp)」或「康體文娛場所」。

村內營地存在違規嫌疑

儘管營地負責人堅持該處是符合規劃用途,然而一般來說規劃圖則註釋裏的「度假營」土地用途並不屬於「商店及服務行業」、「燒烤地點」與「帳幕營地」,像同區草圖的「政府、機構或社區」、「休憩用地」與「自然保育區」註釋便都將它們分列為須先向城規委會申請的不同用途。規劃署回覆傳媒查詢表示稱今次作為「度假村」用途的有關地點並未取得所需規劃許可,但因該處欠缺「發展審批地區圖」而沒有法定權力執行管制工作。

另一方面,「新自然保育政策」設有「公私營界別合作計劃」,容許於優先保育地點內生態較不易受破壞的部分作出有限度發展,惟須向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一次性繳付長遠保育工作款項和委任代理人定期進行所需的保育工作。不過,環境保護署同樣表示未有收到任何關於梅子林的「公私營界別合作計劃」申請,而營地負責人也曾在社交媒體上對政府向他們收費「復育」一事表達不滿。

梅子林PLUM Camp營地(Facebook 專頁相片)

當局執管保育皆須改善

梅子林的營地或許存在違例發展嫌疑,可是事件卻反映出港府於土地執管、政策推廣與鄉郊保育上皆有不足。譬如當局未獲授權於不受「發展審批地區圖」涵蓋的地區執法,此一漏洞早於多年前被發現但卻始終沒被堵塞。至於「新自然保育政策」下的「公私營界別合作計劃」推出以來也是反應不佳,巨額收費更非一般人所能夠負擔,《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報告書亦承認「透過環境保育基金的管理合約……只能在有限的地點發揮短期作用」。

更加重要的是,認為自費發展私人土地便毋須接受規管的看法,在鄉郊土地業權人之間其實一直廣泛流行,政府部門早就應該加以糾正。此外,對於圖則註釋裏「商店及服務行業」、「帳幕營地」等土地用途項目描述囊括的具體範圍,當局無疑也有責任事前向業權人解說清楚,而非放任對方繼續留有誤解,甚至等到傳媒揭發出現爭議以後才來匆忙加強執管。

最後,涉事場所本身雖然位於保育地點,但漁農自然護理署本月上旬巡視並未發現政府土地樹木遭到移除,其作為整體而言仍算符合「新自然保育政策」裏「為市民提供更多欣賞自然環境的機會」等目標。再考慮到鄉郊私家營地是疫情下一種新興產物,政府當局實有需要檢視現行的規劃及監管制度,好讓它們能夠在合規且不破壞自然環境的情況之下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