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規管直播帶貨 流量至上值得警惕

撰文:倪文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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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下簡稱《管理辦法》),預計將對互聯網廣告作出新一輪的規管。這份《管理辦法》主要禁止互聯網上發布有關中小學及幼兒園的校外培訓廣告,有關醫藥保健品等廣告需事先審批,也不得在針對未成年人的網站及互聯網媒介上發布不利青少年發展的廣告。

這些規管內容其實多少與現時其他的國策相互配合,例如教育「雙減政策」。不同的是,《管理辦法》除了針對一般廣告之外,亦將「發廣告」的定義擴大至包括所有利用互聯網空間「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自然人或法人機構,無疑針對了現時內地相當流行的「網絡直播帶貨」現象。

直播帶貨興起

內地商貿興起,多了一種「網紅」(網絡紅星)的職業。只要能在互聯網製造流量,那便可以輕鬆製造收入回報。網紅商業化的其中一個方式便是在其影片或圖片中,夾帶着一些商品作推銷,從而獲取廣告收入,這便是當下內地流行的「網絡帶貨」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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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本身並沒有什麼問題,也是商業世界中必要的一種中介。然而網紅和網路帶貨不但欠缺了傳統的道德及法律監管,而且網絡生態追求「流量至上」,變相令不少網路「UP主」(以上載影片或圖片維生的人)為了增加流量都不惜使用極端方法嘩眾取寵以吸引流量。過去,官媒已多次發文批評部分網紅嘩眾取寵以及「流量至上」的生態。

網路生態長久欠缺監管,現時推出的規管政策不過是撥亂反正。《管理辦法》中除了提到互聯網廣告內容要真實及合法這兩點想當然已的規定之外,更強調要有「正確的導向,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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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的價值觀

從宏觀角度而言,網紅直播UP主等帶貨廣告的盛行也影響社會價值觀,國家從管理「價值觀」的角度作出監管不無理據。這麼說並非等於網紅這類工作沒有價值,不過網紅本身並沒有真正的生產製造,亦沒有技術創新。然而,部分網紅的異常成功甚至刻意炫富的表現容易吸引到年青一代的眼球,錯誤地迷信喧眾取寵及「流量至上」可以得到更高的回報及社會地位,變相輕視了實事求是的製造和創新,長遠而言有可能令人才和產業進一步空洞化。因此,政策針對這些網絡廣告作出規管,也有平衡社會期望的部份。

香港教育局近來提倡價值觀教育,針對「躺平」現象推廣勤勞。這固然有其原因,不過《管理辦法》再次提醒我們,價值觀教育並不能只在學校教育存在,也必須有合適的社會制度和法律相配合。如果努力無法在社會上得到合理的回報,又如何說服年輕人接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