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平南丫海難傷痛還靠政府實際行動

撰文:湯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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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家屬於本年9月取得警方於2015年向死因裁判官呈交的死亡調查報告副本,媒體近日報道報告內容,揭示海事處人員曾經驗船但無發現欠缺水密門,稱內部無明文驗船指引,更慣常不帶圖則驗船,而多名關鍵人物亦口供矛盾或拒絕錄口供。惟特首林鄭月娥堅持不公開整份內部調查報告,或令39名死者的家屬難以釋懷。

查明海難死因和追究責任是家屬多年訴求。2013年完成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揭示了海事處審批南丫四號造船圖則、驗船程序多番失誤,包括沒有裝置水密門致船隻迅速下沉。其後政府的內部調查查出17名海事處人員涉及行為不當,並指紀律處分個別人員。時任運房局局長張炳良稱報告「不可能不公開」,「內容沒有甚麼需要隱瞞」,但周二(7日)特首林鄭月娥回覆記者時,以保護個人資料為由,稱不宜公開內部調查報告。

警方2015年向死因裁判官呈交2000多頁的《南丫海難死亡調查報告》,有91名證人的口供,總結建議召開死因研訊。(余俊亮攝)

非法被殺無異議

獨立調查報告未能完全解謎,內部報告又不見光,家屬自然寄望召開死因庭,證人在公開場合下接受家屬律師盤問並如實作供,最終查明真相。而警方在2015年完成的死亡調查報告亦特別提到,包括海事處員工等多人未曾在公開聆訊被傳召作供,又指海難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力挺召開死因庭。

惟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死因研訊的目的「須為研究該宗死亡個案的原因及與該宗死亡個案有關的情況」,最終結果只需結論死者的死亡原因類別,例如意外、合法被殺和非法被殺等。正如死因裁判官在去年回覆家屬的信件提到,遇難者已被直接裁定非法被殺,其他證供不會改變這裁決,所以不召開死因庭的決定有其道理。當死因庭不是爭論諸如死因是意外還是非法被殺這麼兩極,調查工作的責任會留在行政和執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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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帶領家屬社會出陰霾

事實上,警方在政府完成獨立調查後再深入調查,發現了很多新線索和疑問,在向91人盤問和錄取口供後,知悉至少17名沒有在調查委員會作證。警方報告指出,南丫四號造船廠無人負責核實圖則和確保船隻按圖則建造,有船廠員工承認有文件指示要安裝水密門但董事否認。至於海事處方面,有19名人員曾經驗船或審批圖則,但一直沒有發現圖則與實況不符,亦沒有察覺圖則和船隻實際抗沉數據不一致,更有人員表示慣常驗船不帶圖則,只目測判斷結構有否改動,甚至沒有正式訓練。此外,警方亦質疑海泰號員工24小時輪更,有機會導致工作疲勞而未察覺南丫四號。

既然警方蒐集了南丫海難新資料,政府可以公開內部調查報告。雖然當局或有私隱、保密考慮,要平衡個人資料,政府亦可以規限死者家屬閉門閱讀。特首、運房局和海事處首長亦可接見家屬,親自交代調查和究責進度。若然甚麼也不做,自然無法帶領家屬和社會走出海難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