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輪候未見頂 政府須主導發展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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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員會星期四(5月12日)公布今年3月前一年獲安置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升至6.1年,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則為4.1年,而在輪候冊上尚有24.52萬個家庭申請。同日,發展局亦公布接獲新一宗的「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申請,由會德豐地產旗下公司以大埔林村社山路以南約4公頃農地提出,預計興建約2,170個公營房屋單位。

相較去年底的數字,公屋平輪候時間又再上升0.1年,可是房委會反而辯解說是因為近期有更多大型公共屋邨項目落成,「讓為數不少輪候已久的一般申請者獲編配公屋」,若此說成立,恐怕數字尚未見頂。另一方面,「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申請指引曾提及計劃原定目標是半年內完成審核與支持建議兩階段程序,但此前於去年7月與8月收到的三宗申請仍在審核中。

公屋輪候時間一直上升。(資料圖片)

直面難題不當逃避

其實經過多年討論,大家應該已對加快覓地建屋及精簡相關程序二事上有了共識,而李家超亦將「精簡程序多管齊下,提供更多安居之所」列入參選政綱。諷刺的是,負責公屋發展、編配的房委會,至今好像還是未肯承認自身工作不力致使輪候時間持續上升;連原先旨在盡早釋放土地發展潛力的「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竟也逐漸反過來陷入緩慢審議的窘局。

隨着特區政府換屆在即,社會各界都對下屆管治團隊應付房地短缺的表現有很高期待,但是我們必須緊記最終目標乃是協助港人安居樂業。譬如公屋輪候時間只計算成功上樓者和排斥非長者一人申請,本來就有操作統計數字和低估實際情況嚴重程度的嫌疑。這種逃避直面大問題的心態假若不作改善,結果始終難望市民居住環境真正獲得改善。

另外一個例子,還有不久前現屆政府建議的理順收地補償安排。當局提出上調賠償金額、放寬收地條件,固然都是有助於加快行動時間與減少箇中爭議,但是正如立法會議員林筱魯所指出的,兩種分區等級的標準依然有待進一步釐清,棕地作業、漁農、畜牧等行業的搬遷安置也得作出妥善安排,無法奢望可以簡單「用錢解決」。

特首林鄭月娥在2018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及推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以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農地。(資料圖片)

迫切需要主導發展

至於「土地共享先導計劃」,負責的土地共享辦事處明顯在審核申請效率方面達不到既定目標,完全有違計劃加快發展本意;而且它開放接受申請兩年多以來只有收到四個項目,絕對亦證明了市面反應極度冷淡。既然如此,政府何不早早痛下決心叫停「土地共享先導計劃」,並且回歸初衷將心力專注於發展更多公營房屋?

況且《香港01》與坊間輿論也多次指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的本質實際上是將發展主導權拱手相讓於大地產商。最新申請的社山路以南項目由會德豐三家旗下公司提出,其中一家剛好又於恒基兆業地產旗下海騰企業提出過上一宗申請的社山路以北項目,便是地產商可能借助這個計劃影響發展的最佳例證。

市民輪候公屋時間愈來愈長,發展程序精簡措施未見成效,兩大問題內外交困之下,政府根本沒空間再讓發展主導權外流予人。李家超在政綱結語提出自己將會帶領下屆政府「務實施政,以民為本」,並且也已經注意到收地前後「協助重置和合理補償原土地使用人」的問題,可是在緊抓發展主導權一事上我們還是冀望未來治港者可以擺出更堅定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