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的政策目標是什麼?

撰文:湯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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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本周一(13日)公布第二階段消費券計劃詳情,除了新增兩個支付平台之外,亦調整了領取資格。新調整是基於立法會議員以至社會的反響,或許政府很想吸納各方意見,但部分的改動結果跟計劃原來自標有矛盾。政府在制定政策時應抓緊原意,以此審慎釐定受惠對象。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今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派發一萬元消費券,表示借鑑去年經驗,計劃提振市場氣氛,刺激本地消費,加強經濟復甦,並推動電子支付使用。他隨後再解釋消費券是「為了緩解疫情對經濟及市民造成的壓力」,「希望拉動需求,助力企業生意的恢復」。至於資格方面,消費券主要派發給年滿18歲、香港永久性居民、單程證人士或受養人身分等。

陳茂波指,今次第二期電子消費券,會鼓勵市民「轉會」,但不打算轉會的市民毋須再登記。(余俊亮攝)

確保消費券用在本地

既然刺激本地消費是重點,那麼政府有責任保障錢用在本地經濟,領取要求亦要配合此目標。過往幾次的消費券或現金派發措施已有意見質疑外地港人合資格,政府已在上年消費券計劃起新增居港要求,即要求申請人申報在倒數兩年內起碼有一天曾留香港。本次第二輪派發進一步排除已經永久離港或有意圖永久離港者,也是建基於確保本地消費的因素。

根據陳茂波和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的解釋,除了提早領取強積金一項有模糊外,其他兩項要求也是清晰的。申請者在2019年6月至本月只留港一天亦不屬在此段期間長期離港,而身份證簽發地也是清晰,能夠幫助政府判斷資格。

模糊處則在於申請人若是移民英國則不能以此為「永久離港」理由,有效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款項。就此,政府要以其他證據核實資格。至於若有申請者在取得消費券後便離港移民,政府如何處理,那是執行細則的問題,例如考慮在清繳稅項時退還消費券。

事實上,政府已容許部分在申請期不在港的港人申請消費券,包括「廣東/福建計劃」、海外留學、參與工作假期計劃等人士,讓他們回港後使用,已表示政府不傾向用最嚴謹的標準區分合資格者。

有建制派質疑,為何移民離開香港的人也合資格領取消費券。(資料圖片)

包括境外人才值商榷

不過,給優才計劃、工作簽證或來港升學等有條件成為永久性居民的人士獲半額5,000元就值得商榷。陳茂波「希望可以有多些人受惠,對經濟的推動更大助力,大家也開心一些」,王學玲補充「希望挽留人才,增加他們歸屬感」。

正如上文提及,消費券原本目標是推動市面經濟,但同時用來緩解疫情對市民的壓力。但專才或工作簽證者等的財政狀況未必受香港疫情影響,這點官員在擴大範圍時應該審視數據,以免令消費券跟紓緩疫情壓力的初衷有矛盾。至於派發消費券會否真的增加他們留港的心意,既非政策原意,也難以查證。其實,挽留人才和學生留港居港不應建基於消費券,而是在興建人才樓房或者獎學金等長遠措施。在非永久居民的名單中,只包括單程證和受養人身分等較符措施消費券目標和善用公帑。

政府政策措施的適用範圍不時隨着當時的需要而調節,但調節時不應偏離目標,否則就是人云亦云,措施也失去效用。在調節消費券受惠對象時如是,在其他範疇如是,例如因應酒吧群組感染擴大而最新指令顧客光顧前做快測是合理的,以資格嚴苛的失業綜援處理疫下遍及中下階層的失業難關就不合理,後來的單次萬元臨時失業支援也未能滿足需要。下一屆政府揚言將「以結果為目標」,但政策的目標結果是什麼,其實同樣需要官員釐清。政策若能有理念和原則,自然會更容易貫徹始終,贏得社會認同,而不致於反覆無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