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黃牛」要有整全策略

撰文:湯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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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體育及旅遊局長楊潤雄日前接受傳媒專訪指出,MIRROR演唱會的例子說明實名制購票有助打擊炒賣「黃牛」門票的問題,而且不排除未來與業界商討其他選項,包括將實名制延伸至內部認購門票或透過修訂法例將「黃牛」行為刑事化,但有關討論方向似乎依然限於娛樂場所及活動,並未怎樣觸及別的範疇。

《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6條規定在「公眾娛樂場所……以超過該東主、管理人或籌辦人就活動所定的款額的票價,售賣或要約出售該等門票或門券」可處2,000元罰款,惟條例豁免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的場所領牌。所以紅館等場地的門票高價轉售並不犯法,而社會近年討論打擊「黃牛」亦主要集中在有關場地和活動。

為社絕一眾「黃牛黨」炒飛,有立法會議員表示應實施購票實名制。

炒賣現象不限娛樂項目

除了娛樂項目以外,香港現時許多民生相關事務其實亦有「黃牛」問題,譬如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金巴)的車票便仍存在炒賣現象。儘管金巴公司年初開始推行實名購票,但到上周仍有赴內地讀書的學生表示無法順利購票,並且發現網上繼續有人用「代購」的名義從事高價炒賣,價碼甚至可以高達四位至五位數。

自8月1日起,金巴公司已將香港往珠海方向的巴士班次增至十班,可是車票每次開售不久隨即都被搶購一空。以每班車限載40人計算,金巴一日最多可以乘載400人前往珠海,而入境處數字顯示平均每日僅有約408人經大橋出境,這個數字同時包含前往澳門以及經由私家車、出租車等其他交通工具出境者,足以推斷金巴資源正受「黃牛」影響而遭浪費。

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俗稱金巴,由港方冠忠巴士集團全資附屬的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有限公司、澳方南光集團全資附屬的港珠澳陸路交通運輸(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與中方的珠海粵拱信海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的廣東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有限公司合營。(資料圖片 / 盧翊銘攝)

金巴是由三地政府聯合招標營運,港府負責部門為運輸署,這層關係與康文署為「城市售票網」招標應該無甚差異。此外,MIRROR演唱會售票改採實名制是康文署與主辦機構商討的結果,而金巴年初推行實名購票制也是「根據上級部門要求」而來。既然大家都是在應對同樣的「黃牛」問題,那麼每個政府部門理應也是採取相同的標準和立場才對。

當局應取相同標準執管

奇怪的是,現實卻是部門對付「黃牛」可謂各自為政,連同屬康文署管理的場所亦有着不同策略。現時「康體通」系統下體育場地的租用者需要實名登記,30天內累積兩次「不取場」違規紀錄會被禁止預訂90天,違規轉讓許可證更會暫停租訂180天;反觀「城市售票網」下康文署場地舉辦的活動節目購票毋須實名,也未設置限制疑似炒賣者後續訂票的懲罰機制。

另一方面,特區政府老早於2019年提出考慮修訂將《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規管範圍擴張到康文署場地,這本來只是針對康文署場地規管「黃牛」無統一標準的問題,結果相關工作至今依舊未見下文。至於時任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又稱會檢討能否引入監禁的罰則,與楊潤雄今天說法含意基本相同,正好再次反映港府在這方面工作效率緩慢而已。

劉江華指,將有措施處理「炒黃牛飛」的情況。(資料圖片 / 盧翊銘攝 )

況且修例效果終究要看當局具體執管力度,審計署去年便曾批評康文署未認真抽查場地的抽籤結果,也未積極審核學校和機構取消預訂場地的理據。還有現行法律本身雖已禁止了領牌公眾娛樂場所活動門票炒賣,但是實際市民不時仍能看到「黃牛」高價炒賣各種此類門票,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更得出「目前並無已知的相關執法紀錄」之結論,可見有了法律也不代表問題消失。

總而言之,打擊「黃牛」不能停留在特定娛樂場所與活動,過關車票、檢疫酒店名額等影響更廣的範疇亦應包括在內,並且切忌只對個別廣受社會關注或歡迎的活動進行執管。長遠來看,當局更要透過競爭事務委員會或設立其他公營機構專門處理各種惡性炒賣行為,像是疫下口罩、快測包與其他物資哄抬價格,以至樓市、股票的炒作等,才能夠真正確保社會公平和資源得到合理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