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梧桐寨塌樹命案——說好的「以結果為目標」呢?

撰文:湯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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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三(10月26日),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向立法會表示「​政府致力妥善管理樹木,讓樹木健康成長,並以保障公眾安全為主要目標」;兩天後,大埔梧桐寨一棵枯樹倒下,擊斃一名正協助處理的村民。不幸的事件,添上了幾分諷刺。

不幸事件有時難料,得靠事後檢討和改革以避免再次發生。93年元旦蘭桂坊人踩人事件後,大型活動便引入了人群管制措施。尤其是首爾梨泰園周六(29日)慘劇之後,翌日蘭桂坊亦再加強管制,並預留地方作緊急通道。

經一事理應長一智。上個月16日,何文田巴富街一棵鳳凰木才連根拔起塌下,壓毀一架校巴及三架私家車,幾乎擊中一名司機。司機無恙實屬幸運,但市民安全不能「靠彩數」。其後發展局長甯漢豪要求康文署徹查塌樹原因,並成立了由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主持的專責小組,檢視樹木管理指引。那為什麼六個星期後,大埔梧桐寨的塌樹命案仍然發生?

巴富街一棵大樹連根拔起。(fb「車cam L(香港群組)」)

三天報告拖逾兩個月

梧桐寨村村民早已發生枯樹有倒塌危險,村長8月亦曾致電1823投訴。地政總署在8月22日通知承辦商跟進。按照機制,承辦商應該在三天內提交報告,但即使署方在9月及10月兩度催促,承辦商仍未提交報告。直至10月28日塌樹命案發生後,承辦商當日黃昏才提交報告。報告顯示涉事大樹具有潛在風險,根據機制,應該在四星期內移除。

政府部門遲遲未有行動,村民無奈自行處理,以免樹木危及長者。地政總署署長黎志華今星期一(31日)公開致歉,強調會追究承辦商責任,並檢討現行流程和機制。但現時並非沒有機制。承辦商三天內提交報告,具潛在風險的樹木要在四星期內移除,市民投訴要在10天內獲得回覆,制度清晰,指標明確。問題在於流程和機制未能夠有效執行,拖延竟然可以一再報告,塌樹的風險竟然可以一直存在。署長認同地政總署有監督責任,但當局是否認同署方今次監督失責?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10月26日向立法會表示,已成立由常任秘書長(工務)主持的專責小組,檢視現行的相關樹木管理指引,並跟進各部門巡查樹木後的工作及執行行。(資料圖片/文睿攝)

工作指標不能形同虛設

地政總署隸屬發展局,統籌樹木管理政策的樹木管理辦事處也隸屬發展局,上月何文田巴富街塌樹事件後下令跟進的也是發展局局長甯漢豪。那麼對於地政總署在這次塌樹命案的監督責任,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如何看?局長認為自己對於地政總署又有沒有責任?還有多少工作未符標準,局方又是否掌握數字?

更何況,政府部門的樹木管理工作早已為人詬病。2014年審計署就加強樹木安全發表報告,2016年申訴專員公署亦曾調查政府樹木管理的工作成效。往者不可諫,但現屆政府矢言「以結果為目標」,特首李家超在《施政報告》提出優化公務員管理制度,令政府「能做事、做成事」。那為什麼政府部門卻仍可以延遲處理市民投訴?地政總署未能確保承辦商依時履責?

愛國者治港了,公務員嚴守「一國兩制」了,「政治中立」的藉口也沒有了,但市民還是沒有「獲得感」,無法「切實感受到施政成果為他們帶來裨益」。問題與所謂的政治無關,而是治理不好,執行不彰。倘若政府徒具指標而容許不達標,徒有服務承諾而不嚴守,徒有監督責任而不執行,那麼不只是塌樹,大大小小問題亦會一再發生。審計署再多報告,申訴專員公署再多調查,立法會議員再多質詢,特首李家超再多KPI,也無濟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