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投票就等如盡了議員的責任?

撰文:01多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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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近日復會,在首次會議上(10月18日)出現一個小小的奇觀,每當投票臨近時,各位議員都趕到會議廳乖乖坐定定,惟恐趕不及投票。出現如此情況,皆因有傳媒月前報導,指每當法案議案在不記名投票時,很多議員都不在席,於是引發議員偷懶的批評。誠然,投票是議員應有之義,如果偷懶更應被譴責。但議員是否投投票就等如盡了責任?明顯地,這樣的形式主義不可能反映議員價值,其實即使是歐美的議會,亦根本不會看重一些沒有爭議性的投票過程,議員在制定法案過程的貢獻,會更為重要。要求議員投票必到,或許是提錯用神,一個有為的議員應該積極參與審議法案的工作。

來稿作者:李慕飛

筆者並非憲政專家,但多年來對議會的觀察,可以和大家分享一下。目前,香港立法會得投票制度,是先由議員舉手表決,但無須記名,主席會判斷支持或反對的票數佔多,如果議員有懷疑可以即時要求記名投票,議員便需透過電子投票機投票。大家可能認為,不記名的舉手投票會否太兒戲? 這其實是西式議會制的一項精粹,可以將一些沒有爭議或者爭議極少的法案,快速通過,讓議會節省時間,重點是任何議員都可以要求記名投票,有爭議的法案一定不會「順利」通過,因為持反對意見的議員一定會要求記名投票。

事實上,立法會的模式大致沿襲自回歸前的立法局,而立法局是採用英國國會的聲音表決(Voice vote),議員會說支持(yes)或反對(no),舉手其實是回歸後才改成的,但兩者性質相近,都是不用記名,亦不記錄人數。老實說,舉手表決還可以看出議員投什麼票,聲音表決根本看不出議員取向,更不會記錄有什麼議員在席。英國下議院一直沿用聲音表決,基本上不太要求議員在席,但如果要去到記名表決,就會打鐘8分鐘,召集議員回來投票。

英國下議院有650名議員,但會議法定人數只需40人,門檻相當低,如果大家上網看看下議院開會情況,有時會發現會議廳內只有數十人,有近5、6百位議員並不在席。英國國會議事傳統十分成熟,各政黨有時只需委派負責相關政策的議員參與辯論及投票,無需所有議員出席,社會亦不會大驚小怪。當然,如果表決重要法案,大部份都會出席,會議廳會迫得水泄不通(因為下議院會議廳只有427個坐位)。

英國西敏寺式的議事方式已經流傳數百年,聲音表決亦源自古希臘,一般人可能會以為太過兒戲,但筆者相信這種古老的投票方式能夠沿用至今(包括美國眾議院),一定有其優點。除了可以讓議會快速通過簡單、無異議的法案外,變相無需所有議員都要出席,各大黨派只需派出代表參加,所以大家會明白下議院的法定人數為何如此低。須知道,議會開會時間甚長,通常是以日計。另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大多數法案去到議會表決前,其實都已經由各政黨、各持份者商量妥當,已經「傾掂數」,表決只是走走最後得程序,所以用聲音表決亦屬無可厚非。

其實,不時都有朋友問,某某法案如此重要,立法會大會上只用數小時就通過,是否太過草率、不認真? 事實上,一條法案由醞釀、收集持份者意見、公開諮詢、起草、再諮詢議員意見、到最後上立法會,往往至少需要2年時間,到立法會又成立法案審議委員會,議員通常會用數個月與官員開會,詳細討論法案的內容及條文,所以立法絕對不止數小時的事,更加不是舉舉手通過「咁簡單」。

或者大家會問,議員開會時不在席,到底去了哪裡?以香港立法會為例,不少議員會留在會議廳樓上的辦事處,主要是處理公務、開會或會見來賓,他們通常會留意電視直播立法會開會情況,當到他們有負責的項目時,他們就會到會議廳參與會議。當然,由於議員並非全職,所以亦有議員外出處理自己的工作或業務,甚至私人事情,亦不排除有議員「蛇王」,但筆者相信只是少數。

筆者花了這麼多筆墨,並非想為議員解說,而是想指出,一個盡責的議員,並非投投票如此簡單,社會更應留意議員實質的貢獻。今時今日,議員工作十分廣泛及繁忙,但最核心的工作仍是立法,包括在醞釀立法前與官員摸底、收集選民及持份者意見、法案草擬前盡力爭取、立法會審議時尋求共識、無法共識就提出修正案,最後當然要去投票。一位有為的議員在上述環節上,都可以發揮極大影響力,令法案切合社會需要,令社會變得更美好。

近日,立法會正審議一條有關加強的士規範的法案,代表業界及商界的議員都為的士業據理力爭,其他政黨則力陳乘客的訴求,政府則逐一辯解。另外有議員對字眼逐一斟酌,亦有議員對法律條文提出異議,參與的議員、官員都表現專業。筆者不禁想起自由黨前議員夏佳理,他在任時被稱為「Bill王」(法案王),他參與審議法案時,都會施展渾身解數,務求將法案審議得透透徹徹。

可惜,今日議會再無「Bill王」的存在,有關工作難以吸引傳媒報導,議員都寧願去做KOL,爭取曝光。

作者筆名李慕飛,從事政策研究工作,曾任職傳媒。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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