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案.觀點】大灣區潛力雖大 港府仍要以多元經濟為本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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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三(2月28日),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宣讀了本屆政府首份財政預算案,隨着中國積極地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陳茂波強調灣區經濟體是本港經濟發展的一大機遇,他又言大灣區內的跨境基建逐步落成和開通,往返區內各城的交通時間定必大為縮減。由此可見,本港和內地在人員和經貿往來將會日漸頻繁。陳茂波指本港在參與大灣區建設有三個重點,分別是「雙市場」、「創新科技產業」和「土地資源」。雖然大灣區倡議仍是前沿階段,但若港府未能將上述三個重點方針轉化成具體政策,提升本港經濟優勢、解決民生問題,將會白白浪費大灣區的發展機遇。
經濟產業高度單一化及傳統支柱產業競爭力下降,均使本港的長遠發展出現暗湧。若不及早變革,增強本港競爭力,未來數十年香港對於內地、以至全球的國際地位將會大不如前。

中華總商會會長蔡冠深透露,四月份將會舉行大灣區論壇。(張浩維攝)

潛力可比國際灣區 「雙市場」助經濟重執動力 

相比起其他國際灣區經濟體,大灣區在總經濟產量方面已緊追東京灣和紐約灣區,其經濟潛力毋庸置疑。大灣區除了可為本港金融和高端服務業提供龐大市場、鞏固比較優勢外,本港完善的產權保障及法制上的優勢,亦能協助大灣區各城開拓國內外市場,增強本港在經濟上的競爭力。

不過本港在融合大灣區的經濟建設時,其戰略定位應更進取,而非續停留於「中間人」的定位(即提供專業服務協助內地企業「走出去」),而是在建設上爭取主導權,將香港定位為「核心城市」,爭取主導大灣區各城市的協調工作,才能真正符合本港長遠的發展規劃。

雖說本港仍在各項專業服務等範疇仍有明顯優勢,但隨着本港其他傳統支柱產業的比較優勢逐步被內地追上,本港經濟其實逼切地面對轉型問題。例如自2013年起,本港作為貨物中轉樞紐地位已開始弱化,而在2017年上半年的全球港口吞吐量統計中,香港已落後於上海港、寧波舟山港和深圳港,排名第五。再者,雖然預算案中已預留50億元,以促進跨境物流商貿發展。但縱觀整個大灣區的物流業,如何解決各城間無序競爭才是當前首要任務。本港與廣東省政府必須做好協調工作,將目前過度競爭的港口和機場重新定位,才能有效配置資源。此外,旅遊業亦極受環球經濟、政治和政策等因素大幅波動,故港府必須重新審視本港產業結構,未雨綢繆。

如果港府繼續以過去短視的思維,不斷強調金融和高端服務業的比較優勢,只以專業服務作招徠,則會白白錯失推動本港經濟多元化的契機。反之,港府應借用大灣區龐大的市場潛力,善用本港在法制上的優勢,重新審視昔日提出的「六大優勢產業」,以支持檢測和認證、醫療、創新科技、文化及創意、環保及教育產業作為發展藍本,提升本港產業結構,才是真正把握大灣區6,800萬人口的「雙市場」潛力。

中央近年起積極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資料圖片)

應棄「小政府」思維 效深圳扶植手法

預算案提出本港要在創科產業上與深圳「互助互補」,以打造「國際創科中心」,但相比深圳興盛的景象,創科產業對本港的經濟結構仍是旁枝末節。回顧港府過去幾年的創科政策,其發展落後的主因,不外乎資源不足、政府扶植手法出現問題。

雖然港府在2009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發展六大優勢產業,但多年來政策均欠缺力度和清晰的行業規劃藍圖。除了「數碼港」計劃被批為「地產項目」外,其他資助計劃如「創新科技基金」、「投資研發現金回贈計劃」及「創業培育計劃」等都未能吸引創科人才大膽投資,使本港在《中國城市競爭力報告2017》的「綜合經濟競爭力指數」落後於深圳,排名第二。

相比「互助互補」的深圳,其產業政策是以官方主導、由上而下推進,使深圳經濟特區成立以後,成功由一個負責低端加工的製造業基地,搖身一變成為全球高端科技重鎮,為深圳積聚技術、人才和資本。官方主導的發展,除了補足市場對於高風險投資的胃納問題外,同時亦有助分配資源,為創科產業提供總體規劃方向和硬件配套。深圳「高新區科技園」則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說明官方在宏觀層面上的調控和扶持是對創科產業發展的一大助力。

從深圳和香港創科業的概覽上,可反映扶植手法直接影響創科業成敗。香港多年來都沒有推行大型工業政策,加上審慎公共理財哲學,使公共研發的支出遠遠落後於其他經濟體,乃是本港創科行業停滯不前的主因。雖然過去數年,預算案已將創科業視作重點項目,但忽視資金以外的因素,政府在扶植產業發展的角色才是成敗關鍵。

李慧琼接受内地官媒訪問時,指民建聯會在大灣區為港人爭取國民待遇。(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土地資源雖豐富 港府仍須顧及「一國兩制」

隨着各項交通基建相繼落成通車,意味着港人將會有更多機會在大灣區生活經商和就業升學。政府在土地供應上無所作為,或會提倡將港人生活圈外擴至內地城市(或未來共同管理之地)。不過港府務必當心,若在政治和實際操作上過分依賴「大灣區生活圈」或予人「責任外判」的負面觀感。

目前,有不同政黨提倡將港人的生活圈擴展至大灣區,以解決本港資源不足問題及提升居民生活質素。例如,有政黨曾向港府建議,「港澳政府可定期向廣東省政府注資,繳付港澳病人在廣東的醫療費用差額」,或是在珠海一帶興建「香港村」,由兩地政府規劃共管,讓合資格港人申請到內地定居。這些建議表面上能解決本港土地資源的掣肘,但在實際操作上,或會產生「飛地」的問題,即在內地境內有一塊隸屬於香港(或共同處理)的土地,繼而產生法理問題和制度性人口遷移的觀感。

毫無疑問,大灣區的土地資源或能提升本港在未來規劃的彈性和可用資源,但政治上港府亦不應完全依靠內地,來解決本地公共資源不足的問題。再者,港府與內地合作發展土地資源時,必須顧及《基本法》第106條,即「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收入全部用於自身需要,不上繳中央人民政府」的法律要求,而本港的公共財政能否用於內地行政區域上仍有模糊之處。故此,若本地須尋求與內地共同發展,或可參考「澳門大學橫琴區」作為例子,以租用方式使用及管轄地理上屬內地的土地,以爭取各合作項目得以採用香港的法律、行政等制度作為基礎,才能使大灣區發展真正惠及本港普羅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