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政府外判帶頭剝削清潔工 投標評分須訂「生活工資」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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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海麗邨工潮暴露清潔工外判合約的荒謬,外判清潔工得不到合理的待遇,而最近政府的數據再一步印證,清潔工被嚴重剝削,源於價低者得的外判制度。外判合約下,基層工人的待遇比同行更差,令本來已難以維持生計的工資被壓得更低;政府部門得以節省大量開支,卻無視了這群外判工的尊嚴和基本權利。現時的外判制度,須改變其過度偏重於投標價格的評分準則,考慮把生活工資納入評分標準,才得以保障外判工人的權利。

清潔工人需要在日曬雨淋的情況下工作,政府外判制下的工人卻受到更多的剝削。(資料圖片)

清潔工人工作辛勞,工資過低是大眾已知的事實,而在政府的外判制度下,其福利卻是被壓得更低,政府變相帶頭壓榨工人。按2017年收入及工時按年統計調查,清潔工人的工資中位數是9,100元,全港現時七萬多個清潔工人當中,約有8,000個只獲得最低工資,而據2016年統計本港約有8,000多名外判清潔工人,數字不謀而合。事實上,早前亦有團體調查指,逾八成政府外判工人僅能支取最低工資,可以說,外判制令工人的情況雪上加霜。

外判制度的最大好處是減省政府開支,但制度牽涉到基層工人的權益及合理回報的問題,政府的評分制度雖然未至於完全置之不顧,其過低的比重卻令待遇的影響變得微乎其微,顯然需要改變。

政府自1997年前已把大量公共服務外判,房屋署、食環署及康文署是三大外判部門,政府雖然自2016年在標書中引入了工資評分,嘗試鼓勵投標者提升其工資水平,惟服務價格比重依然佔當中的約六至七成,工人薪金及工時比例只佔不足一成,故改革成效極低。早前政府在回應立法會議員的答覆中反映,現行房屋委員會的外判物業服務合約中,有超過一半中標者的標書為最低價者,可見價格對於重標與否仍是舉足輕重。

部分外判公司為減低成本以投得外判合約,甚至要清潔工人自備用具。(資料圖片)

除了薪酬待遇差,外判公司為求減低成本、增加中標機會,更在各方面壓榨工人,例如有公司減少人手及設備用具,讓工人工作量大增,又要求工人自行配備工具及清潔用品等。現時的外判監管制度不會嚴懲承辦商,即使承辦商沒有遵守合約對待工人,扣分制也只會在之後的招標中發揮極小的影響,加上部分工人不懂爭取維護自己的權益,也憂慮失去工作,被判定違規的外判商不多,阻嚇力嚴重不足。

改革外判制度,不只是為了基層工人的權利保障,也是政府作為財富分配者應該做的事。政府近年獲得豐厚盈餘,各部門之下卻有着如此不公義的外判制度,實在不能接受。其計分制的失效也不應再只靠增加工人待遇的評分比例來改善,而應訂立「生活工資」作為工資下限,確保承辦商提供合理的工資待遇。生活工資在英美等地也有推行,乃參考一個家庭要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物品而訂立,讓僱員生計得到基本的保障。就此,有團體研究認為,現時的生活工資水平應訂於每月不少於9,837元。

不少基層工人從事體力勞動的辛苦工作,理應得到合理待遇維持生計。(資料圖片)

基層工人的工作多以勞動密集為主,工時長且工作辛苦,全職工作應讓他們得到合理的工資回報。外判制度已為人詬病多時,工潮過後,政府也不應忘記這群弱勢的需要,應盡快改革投標制,還工人合理的待遇,履行政府應有的角色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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