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表演聲量堪比的士高 取消旺角行人專用區建議過急 宜先規管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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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行人專用區的街頭表演爭議不斷,即使屢次縮減專用區時數也無以解決。油尖旺區議會將於下周四(24日)討論經民聯區議員的動議,取消旺角的專用區,另覓他處做街頭表演。住客安寧重要,但若變回車路,也沒有甚麼益處。在此大前提下,社會有空間討論街道運用。保留行人專用區,由區議會發牌規管包括街頭表演的文化活動,未嘗不是一個出路。

有街頭歌手表示,旺角行人專用區太過嘈雜,根本聽不清自己唱甚麼,故轉到尖沙咀表演。(譚威權攝)

首先,我們要分開處理行人專用區和街頭表演的去留。運輸署在 2000 年設立旺角行人專用區,原意是減少路上行車,「改善行人環境及加強道路安全」。時至今日,流經旺角的車輛沒有減少,若果取消行人專用區,西洋菜南街定必充斥車輛,對住客和路旁商戶店員也沒有好處。因此,運輸署應保留專用區。

保留專用區後,如何善用街道空間?街頭表演本為都市增添歡樂,豐富藝術氣氛,值得鼓勵。然而,今天旺角行人專用區的景象絕不理想,先不談表演質素優劣,但樂聲淪為噪音,爭位、表演者趕走同行的例子不鮮。最重要一點,住客和店員無處可逃,損害精神和聽覺,違反提升居民和行人生活質素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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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法例規管集會、表演、聲浪、營商等街頭活動。假若食環署、警方等執法部門合理執行《噪音管制條例》和相關的《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不少問題也可解決。雖則現時《噪音管制條例》沒有列明噪音定義和分貝標準,但自由黨立法會議員邵家輝月前實測,聲量一般超過85分貝,甚至試過逾百分貝,有商戶更曾架設隔音板。聲浪難忍的感受,絕非無的放矢。警方若當場檢控不當表演者,將能警戒同行。不過,街坊多番責怪警方辦事不力,「當警察一走,表演者又調高聲浪」是無數投訴者心聲。相信因為這樣,投訴個案近年上升,但定罪的只屬少數。

當然,不少表演者擔心執法是變相控制表演自由,倒過來限制藝術創作,各式政治和民間團體也在行人專用區舉辦活動講座、論壇,警察不應任意藉條例打壓民間組織。

公共空間不一定是公園。(呂嘉麗攝)

發牌規管是可行辦法,油尖旺區議會的民主派代表也提議此途。當然,這也招來政府監管的疑慮。要平衡各方要求,可把規管的權力交由區議會,而非民政事務署或者康文署。正如早前「01倡議」指出,政府康文署和西九文化區的街頭表演計劃,仿效了形式,但沒有營造不來旺角那種多姿多采、活躍的氣氛。

區議會是民選組織,會較積極跟進地區爭議,做決定時需要向民意負責。由區議會成立統籌委員會,安排行人專用區的表演者及團體活動,正好體現政府提倡將權力下放區議會的方向,也呼應「01倡議」提出,下放地區服務權予的區議會,替區議會充權的理念。

至於如何規管,初步可以分為幾個範疇。最基本的是定下音量標準,每個表演單位的表演時間,表演單位佔用的空間和間距。此外,政府部門、區議會應和電訊商及附近店鋪商討,減少在街道上進行商業活動,阻礙街道,增加表演者活動空間,減少磨擦機會,並嚴格執行掃除易拉架的行動。至於非表演活動,例如講座、論壇等,則可另作處理。同時,區議會應定期派員監察街頭運作,並認真處理投訴。《香港01》不同文章介紹倫敦牛津街三藩市漁人碼頭等地方的街頭表演,值得借鏡。

表演者不自律、不協調,加上街頭商業活動阻街,滋擾街坊、店員和途人,取消行人專用區成了不少人的願望。不過,如果因此要一次過消滅街頭表演,消滅市民娛樂的空間,又相當可惜。由區議會規管表演者,既為中間落墨,更為議會充權。盼望表演者和其他街道使用者能珍惜最後機會,否則各界再難有理由支持街頭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