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新「追債」邏輯 考慮欠款人情況與成本 意味欠款不用償還?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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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6月13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立法會行政長官質詢時間,其間有議員提問關於政府追討多項欠款的情況及實際措施。會上,謝偉俊議員問及近日一名內地女子唐琳玲因在法庭內偷拍被罰款20萬一事,再指出不少被罰款的訪港旅客均有「走數」情況,希望了解政府有何措施避免本港成為「走數之都」。
在回答相關問題時,林鄭月娥「語出驚人」,指出政府在收回款項時,必須在保障公帑以外,考慮到堅持收回款項對「某部分人帶來很大困難」及「追數成本問題」。換言之,政府在衡量欠款人的情況及追收款項的成本後,政府不一定會堅持追回款項。雖然,對於家境有困難的欠款者運用「酌情權」是情有可原的,但政府亦應該要求這些欠款人申請延期或分期還款簽署文件,而非白白錯過法定追溯期。至於小額的款項,政府實不應以追討成本高而放棄。否則,便會對依時償還款項或繳交罰款的市民造成不公平,更甚者或會造成小額欠款不用償還或離境即免責的歪風,對政府的管治「百害而無一利」。

謝偉俊議員問及政府有何措施避免本港成為「走數之都」。

欠款不還個案增 非本地居民尤為嚴重 政府「不作為」備受質疑 

周三的立法會質詢上,有議員透露了更多政府「被走數」數字。雖然,「雙非孕婦」已因港府2012年開始的「行政措施」而陸續減少,及至2014年「雙非孕婦」幾乎已絕跡。但是,原來部分「雙非孕婦」在生產後,未有清付公立醫院的費用便離開,出現「走數」的情況,據議員的數字,總額高達5,000萬元。

但「雙非孕婦」只是「走數」問題的冰山一角。類似情況竟然出現於不少罰款告票上。審計署本年度發表的一份《審計報告》中便曾批評衞生署的控煙辦公室,報告中除了批評控煙辦處理控煙投訴及巡查的表現外,更指出部門有需要促使本地和非本地違例者繳交定額罰款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在2013至 2017年期間所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訪港的非本地違例者欠交罰款的比率(21.5%),遠高於居港的本地違 例者欠交的比率(1.3%)。此外,本地違例者欠交罰款的比率從 2013 年的 0.4%,上升至2017年的3.2%。控煙辦有需要研究如何增加方法以促使違例者,尤其是非本地違例者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的罰款。

據「審計報告」的定義,罰款指根據一項定罪或法庭命令而須繳付的判罰款項,是法庭就一項罪行或違例事項判處的懲罰。

審計署發現控煙辦收到舉報平均8日後才到場調查。(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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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政府基於大部分欠款者已「離境」,情況類似唐琳玲案件,考慮到「跨境追討」的成本及複雜性高,而沒有積極追回款項。但是,追收款項難度高或複雜是否足以構成政府有關部門放棄追回相關款項的理由呢?

另外,林鄭提到追討成本誠然值得關注,若政府真的因追討成本高而放棄。那麼,對交通違例的罰款(一般是數百元),是否若欠款人拒交,便會因「成本高」而放棄呢?若情況屬實,便會對「奉公守法」依時償還欠款或繳交罰款的市民造成不公平,更甚者會造成小額欠款不用償還的歪風,對政府的管治「百害而無一利」。

警方去年發出超過184萬張就違例泊車的「定額罰款通知書」。(資料圖片)

「保障公帑」責無旁貸 政府應考慮行政措施追收款項

林鄭月娥雖聲言政府要保障公帑,但卻沒有提及任何具體措施改善情況。基於目前一般債務的追溯期為十二年,若期間「債主」沒有向欠債人採取任何行動,即表示放棄追討。所以,政府有必要考慮更多方法追討或確保有關追溯期獲得延長。以非罰款類的欠款如「雙非孕婦」的欠款為例,眾所周知不少「雙非家長」均會在生產後數年把「雙非子女」送到香港升學。政府應盡快制訂欠款清單,當這些家長入境時向他們追收欠款及利息。同時向法庭申請手令或利用「行政措施」限制他們離境。而若欠款數目龐大,政府應向當地法院追討有關人士,以便「殺雞儆猴」,以免讓人誤以為只要離境便可「逃之夭夭」。

政府消息人士承認,若有雙非孕婦企圖「衝關」,會有機會送往香港醫院分娩。(Getty Images)

至於,被審計署批評的控煙罰款或其他罰款,無論金額多少,政府及司法機構均應按《裁判官條例》(第227章)將相關人士的財物扣押或把欠款人暫時拘押,直至相關人士繳清款項。若涉案人屬非本港居民,亦可考慮透過修例或「行政方法」,要求欠款人交出旅遊證件或限制離境,以保證欠款人不會用「離境」逃避刑責。事實上,早於2006年審計署便曾建議司法機構及執法部門應就罰款即時發出書面通知,並應明列欠款後果,以收阻嚇之效。

作為「公帑的守護者」及有承擔的政府,政府實不應隨口便提出對欠款不作追討。而對於非本地居民,政府其實只要「做多一步」,便能減少「走數」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