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案前瞻】60至64歲長者綜援差額未補足 陳茂波欠債應還錢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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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於2月1日正式將申領長者綜援門檻由60歲上調至65歲,雖然政府會為參加「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支援計劃」的60至64歲長者發放1,060元「就業支援補助金」,金額等同健全成人綜援和長者綜援的差額。不過,長者綜援對長者的保障並非只依賴3,585元的「標準金額」,還有一系列特別津貼。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將在周三(2月27日)發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這是政府一次難得的機會補償受影響的60至64歲長者,亡羊補牢,未為晚也。

特殊津貼佔長者綜援總金額比例近四成 對長者生活影響重大
 
根據立法會討論文件,這些特別津貼可分為(一)房屋及有關津貼、(二)家庭津貼、(三)醫療及康復津貼、(四)照顧幼兒津貼,和(五)就學開支津貼等五大類別。當中細項包括:租金津貼;水費及排污費津貼;租金按金津貼;公共房屋的水、電及煤氣/石油氣按金津貼;搬遷津貼;電話安裝費津貼;每月電話費津貼;交通費津貼;殮葬費津貼;特別膳食津貼;醫療、康復、外科及衞生用品的費用津貼;眼鏡費用津貼;和牙科治療費用津貼等等。
 
根據政府在2015年的數據,連同標準金和特殊津貼,每位申領綜援的長者平均領取綜援總金額為每月約5,500元,特殊津貼佔總金額的比例為38%。大部分特別津貼以實報實銷方式發放,但部分津貼亦設有上限。
 
如果60至64歲長者被視同健全成人,可申領的特別津貼就只剩下租金津貼、水費及排污費津貼、殮葬費津貼、照顧幼兒津貼和就學開支津貼等五種。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在2月11日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被問及會否補回特別津貼時,指由於在2月1日前正在領取長者綜援的60至64歲長者不受影響,故毋須補回。
 
羅致光運用「語言偽術」顧左右而言他,迴避了在2月1日後年屆60歲的長者已失去申領原先長者綜援下特別津貼的資格,又以行政程序為由拒絕暫緩執行有關安排,可謂維持其一貫的涼薄表現。

羅致光表示,暫緩扣減200元的新安排至8月1日作再決定,而特別補助金等有關檢討亦將會於年底完成,屆時會一併重新考慮。(資料圖片)

與其「派糖」錦上添花 不如補回特殊津貼雪中送炭
 
事實上,政府當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也承認截至在2018年12月底,綜援的整體個案數目創2000以來新低,當中因失業和低收入而領取援助的個案更分別是自1996年和1997年的低位,較歷史高峰同樣下降約八成。綜援長者個案更在香港人口急速高齡化的大環境下不升反跌,在過去五年下跌約6%。與此同時,綜援金額自2007年便基於社援指數不斷調高,可見特首林鄭月娥在擔任人口政策督導委員會主席時發表的《人口政策——策略與措施》報告,當中提及「檢視現行社會保障制度會否減低年長人士繼續工作的意欲」的疑慮並無事實根據。
 
政府預計在2018/19年度綜援計劃的經常開支約200億元,其實已經遠少於同年政府為寬減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利得稅和四季差餉「派糖」措施所花費的433億元。更何況根據政府在1月28日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截至2018年11月底,正領取綜援的55至59歲人士當中約七成屬身體欠佳或殘疾人士,即將來有機會被政府定義為「健全成人」的60至64歲有需要領取綜援長者,其實所佔案例本來就不多,更何況特別津貼本來就是長者應有的保障,陳茂波與其為富者錦上添花,何不為這批被剝奪保障的60至64歲長者雪中送炭?
 
林鄭既然可以「就業支援補助金」的名義補回1,060元標準金的差額,若陳茂波利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補好補滿」,相信市民斷不會吝嗇自己的掌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