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顯商界特權 政府只求夠票、不談原則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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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好打得」之稱的特首林鄭月娥在周二(3月26日)下午召開記者會,一次過交代港鐵沙中線調查報告、宣布撤回三隧分流方案、公布《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然而,當局為商界剔除《逃犯條例》的經濟罪行,而沒有回應社會對人權保障的訴求,反映的並非林鄭「好打得」,而是只求夠票、不談原則的施政思維。

《逃犯條例》目前涵蓋46項罪類,但林鄭月娥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公布,《逃犯條例》建議將「個案方式」及長期協定截然區分,「個案方式」將剔除9項罪類,並提高門檻至可判監3年或以上的罪行才適用。

未被納入的九項罪類:

-    破產法或破產清盤法所訂的罪行
-    與公司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    與證券及期貨交易有關的罪行
-    與保護知識產權、版權、專利權或商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    與環境污染或保障公眾衞生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    與控制任何種類貨物的進出口或國際性資金移轉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    涉及非法使用電腦的罪行
-    與財政事宜、課稅或關稅有關的罪行
-    與虛假或有誤導成分的商品說明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特首林鄭月娥率領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運房局局長由帆等交代沙中線、三隧分流議案及修訂《逃犯條例》方案。(歐嘉樂攝)

政府表示,《逃犯條例》修例草案將於4月3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顯然胸有成竹,已取得足夠商界議員支持。然而,「數夠票」是一回事,是否已回應社會質疑卻是另一回事。

現行已有「一次性個案」安排

李家超在記者會上侃侃而談,修例可以完善司法機制,其實問題百出。

第一,李家超聲稱在目前機制下,如果有人在未與香港達成協定的地區犯法,例如在日本性侵犯,保安局沒有法律基礎處理。然而,這說法完全錯誤。縱然香港政府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有移交協定,保安局上個月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中,已清楚指出目前能夠「以一次性個案方式」處理,由行政長官、立法會同意移交申請,及法院審批。李家超為了誇大修例的需要,竟明知說法有誤,仍不惜誤導公眾,極不負責任。

擺明為了討好商界議員

第二,李家超及林鄭月娥聲稱,今次修例剔除9項罪行並不是向商界傾斜,因為當中包括破產、知識產權、非法使用電腦等,非商界亦可能會觸犯。但在自由黨、經民聯等提出剔除建議後,政府即公布改版方案,剔除包括公司法、商標法等9項罪行,並敲定在4月3日提上立法會,顯然已取得商界政黨支持。

因為商界在立法會有一定的代表票,就能夠影響政府、修改法案,可謂赤裸裸的商界特權。政府不只配合,還試圖愚弄大眾,難言公義。

隻字不提公平審訊權利

第三,大律師公會、立法會議員等反對聲音已多次表明,目前的《逃犯條例》審核機制中,並未觸及逃犯移交後的公平審訊權利。正如「01觀點」早前指出,目前《逃犯條例》的把關機制並不涉及請求方的司法制度,例如疑犯的辯護權利、刑事罪行中的無罪假定等,法院都不會審視。

對此,李家超可謂充耳不聞,視若無睹,反而言之鑿鑿表示,只要機制實際運作後,社會將因為認識外地司法制度而消除疑慮。換言之,就是在拿不出任何保證之下,要求社會盲目信任政府。如此一來,政府的管治思維就是只要取得足夠政黨支持,就可以漠視社會意見,實為傲慢。

大律師公會指出,《逃犯條例》設中國不適用條款,是有其原因;若林鄭政府認為情況有改善,應直接與之磋商長期協定,並由立法會審批通過。(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個別移交竟然把關寬鬆

第四,《逃犯條例》修例方案有違邏輯。

逃犯移交的安排分兩種,一個是長期協定,一個是個別移交。長期協定是出於信任另一個司法管轄區的司法體制,互相承諾在指定罪行方面移交逃犯,而協定是要經過香港立法會通過的;要訴諸個別移交,正是因為與另一個司法管轄區未能談得成協定。按道理,後者的審批應該更加嚴謹。

然而,修例方案卻提出,在個別移交的安排上,廢除立法會的審批角色,變相只要行政長官同意,法院依法例檢查合資格後,政府就可以移交逃犯。再者,正如李家超在記者會上指出,20個長期協定中,多數涵蓋20多、30多項罪類;但修例後的個別移交安排,涵蓋罪類卻多達37項,比起長期協定的適用範圍更大。諷刺的是,連警務處前處長曾偉雄亦曾公開指出,若然修例,可以先涵蓋謀殺、縱火、綁架、誘拐等暴力罪行,比起目前保安局的方案更加穩陣、保守。

由此可見,修例後的個別移交安排,比起長期協定的做法更加寬鬆,行政長官在沒有立法會監察下享有大權,在政治倫理上說不過去。如果香港政府認為與內地政府已經互相信任,可以互引逃犯,正如大律師公會指出,當局應該直接與之磋商長期協定,並由立法會審批通過。

必須指出的是,香港政府正視與內地和台灣的移交安排,本為好事。因為從「一國」的角度考慮,兩地關係密切,不可能全然不相往來;但從「兩制」的角度看,中港是兩個獨立的司法管轄區,各自運作。故此,特區政府應該以獨立身份,與內地政府磋商長期合作機制,便利逃犯移交。如今林鄭政府只求夠票,在商界護航下打算強行修例,無疑有負社會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