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嘥鬼」促市民監督玻璃樽回收 產業支援還欠政府決心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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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市民拍得觀塘區屋苑有清潔工將玻璃樽當作一般垃圾倒入垃圾收集車,清潔服務承辦商解釋,回收商回收次數不足而導致衛生問題,已指示工人停止有關做法。當然,回收商受政府項目資助,在監察及完善地區回收措施上責無旁貸,不過,目前回收機構面對不少行政困難,政府有責任加強配套,支援整體回收產業鏈,並助市民建立回收習慣。長遠而言,在提高玻璃回收率上,政府必須展示決心,採取更進取的獎懲機制,鼓勵市民回收。

屋苑玻璃回收成效不彰 回收產業鏈缺支援

環保署上周三(三月二十七日)回應指,確認相關人士為該屋苑管理處負責屋苑清潔的承辦商人員,並已就事件促請屋苑管理處作出改善,包括加強監督其清潔承辦商人員處理如玻璃樽等回收物料,屋苑管理處已就今次事件向其負責屋苑清潔的承辦商發出警告。另一方面,為該屋苑免費提供玻璃樽回收桶及玻璃樽收集服務的「綠在觀塘」營辦團體亦已與該屋苑管理處跟進事件,並會商討如何加強屋苑對其清潔人員的指引及培訓。

不過,清潔服務承辦商解釋,因負責回收玻璃樽的承辦商回收次數不足,為免玻璃樽堆積引致環境衛生問題,才出現有關情況,已指示工人停止有關做法。因此,回收商在支援清潔服務承辦商的同時,亦不應忽視自身管理問題,回收商受政府資助推展及執行回收,則有責任在收集及運輸上完善服務。

回收玻璃成清潔問題,或與市民回收習慣有關。市民將一般垃圾棄置於玻璃回收箱的情況仍時有出現,去年有報道指地區街道的玻璃回收箱長期填滿一般垃圾,而政府委聘的玻璃管理承辦商亦曾指出回收的玻璃樽有用剩的醬料、飲料、香水,污染可回收玻璃樽,以致乾淨回收效果未如理想。前線回收工作出現困難,除了提供資助,政府亦應以配套協調及監察地區項目的成效,如為不當丟棄廢物設檢舉制度、廣設「天眼」、加強宣傳潔淨回收等,讓地區回收有效實行。

1991年至2017年回收的都市固體廢物統計數目-回收玻璃(來源:環保署)

生產者責任制拖延逾四年 提高回收率考驗政府決心

屋苑玻璃回收推行至今已超過八年,2010年12月環保署與房委會在東九龍的公共屋邨推行玻璃樽源頭分類回收試驗計劃,至去年已擴展至168個公共屋邨及950個一般屋苑,由非政府機構推行的自願性回收計劃亦覆蓋至一千二百多個屋苑。雖然計劃推行之初,玻璃回收量曾有顯著上升,至2012年約一萬八千公噸,但其後每年回收率均維持在約八千至一萬一千公噸。據環保署統計,2017年每日平均有291公噸玻璃樽棄置在堆填區,即全年接近11萬公噸,但同年回收玻璃總量僅達11,000公噸,回收率僅約一成。

從都市固體廢物回收的可循環再造物品。(來源:環保署)

事實上,政府已計劃推行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多年,並原定今年實施。去年7月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每公升的玻璃飲料容器將收費1元,涵蓋酒精、奶類及有汽飲品,所有向本地供應以玻璃容器盛載飲料的供應商,包括入口商,均需繳費,當局會按「污染者自付」原則,將由飲品製造商及進口商收取的循環再造徵費,全數用以支付收集及處理玻璃樽廢物的開支。

不過,環保署最新評估指,因規例草擬過程的技術細節未完善,計劃或仍需延至明年上半年實施。其實政府早於2005年提出飲品容器生產者責任制,2013年為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諮詢公眾,2016年立法為計劃訂下法定規管框架,即自立法會通過玻璃樽徵費法例至今拖延逾四年仍未落實。

再者,新政策下,入口商只需繳付徵費,沒有誘因令其主動回收玻璃樽,收費亦可能轉嫁到消費者,政府應採取更積極的措施。「01觀點」早已指出,政府須針對廢物棄置加強回收的獎懲機制,另外又可參考環境局今年將內試用逆向膠樽回收機,配合按樽制及現金回贈,進一步提高回收率。政府須為提高回收率展示決心,實施徵費計劃之餘,從多方面支援整體回收產業鏈,並提高市民的環保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