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該問鼎「反人權大國」 活在極權國度可有多糟?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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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及波斯灣國家沙特阿拉伯,除了豐富的石油蘊藏量,更有血跡斑斑的人權狀況。去年十月異見記者卡舒吉(Jamal Khashoggi)被肢解後,世界重新聚焦在沙特的人權議題,聯合國更發表詳細報告,將矛盾直指該國王儲。惟諸國領導人對利雅德的人權狀況仍相當「友善」,加上新聞周期之快,只怕卡舒吉和其他受害者的公義或會石沉大海。

2018年10月25日,法國巴黎有示威者手持標語,就美國《華盛頓郵報》沙特裔記者卡舒吉(Jamal Khashoggi)遇害案抗議。(Getty Images)

在沙特當記者 可能比從軍更危險

去年十月至今,卡舒吉的無妄之災不但未能沉冤得雪,其公義平反的過程更受大國政治左右。其實,聯合國日前(19日)就發表了長達100頁的調查報告,指明沙特應為卡舒吉的「法外處決」負責,並在結尾指出有「可信證據」指向王儲穆罕默德(Mohammed bin Salman)涉案,故理應接受調查。既然殘殺記者是為國家行為,那為何國際社會仍能姑息養奸,不對沙特採用「極限施壓」?

要國際社會對沙特的惡行作出回應,必須動用安理會的制裁權力,否則上述引述的調查報告,說穿了就跟口頭譴責的威力不遑多讓。可是,安理會的制度設計仍離不開大國政治的思維,美國的阻力更是問罪興師的一大阻力。華盛頓作為聯合國的奠基者,本應可藉着安理會的權力,消弭國際事務上的叢林法則,以保障人權。奈何現時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仍按照自身利益所求,要不是口裡說着人道主義來包裝外交政策,就是帶着事不關己的態度,旁觀事勢發展。若聯合國真是按其設立原意運作,相信卡舒吉的未婚妻Hatice Cengiz也不用四出奔走、遊說,望國際輿論繼續施壓,迫令偽善國家有所作為。

卡舒吉遇害案:聯合國調查報告指,有可靠證據指出沙特王儲穆罕默德應該接受進一步調查。(美聯社)

卡舒吉原為沙特阿拉伯新聞工作者,曾因敘利亞內戰的地緣政治考量,公開表示沙特不該過分期望特朗普對該國的幫助,奈何事後卻收到「溫馨提示」,擔心他的言論可會影響到王室與美方的對話;後來在卡塔爾斷交風波中,沙特媒體陷入戰狼式好鬥狀態,幾乎所有沉默、不歸邊的傳媒人被指控為叛徒,終令卡舒吉避走美國。換句話,當局下令將遠走美國的卡舒吉禁聲,不但連「國家安全」的陳腔濫調也未用上,而是在沒有控罪下,在沙特駐土耳其領事館把他非法謀殺、肢解和棄屍。

卡舒吉案並非沙特打壓傳媒的孤例。如同無國界記者(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指出,當局「對沙特記者密切監視⋯⋯儘管穆罕默德談及改革,但自被任命為王儲,他就一直加重鎮壓異見分子。自2017年初以來,被拘留的記者增加兩倍,多數人都是被任意拘留,或在牢中遭受酷刑⋯⋯發表批評或分析政治問題的記者,常被當局控以恐怖主義、網絡犯罪、褻瀆宗教、傷害民族團結」等「莫須有」罪名。故在無國界記者的「世界新聞自由指數」中,沙特跟吉布提、蘇丹、厄立特里亞等國家敬陪末席,也是可以理解的。

無國界記者(Twitter @RSF_inter)

踐踏人權 連未成年示威者也不放過

更重要的是,沙特踐踏人權的暴行,不只是發生在新聞界。2014年9月,當時年僅13歲的Murtaja Qureiris因參與反政府抗議,被當局控以持械和加入恐怖組織之罪,判刑12年,及後更有消息傳出利雅德有意對他執行死刑,惹起國際公憤,迫得一名官員須以匿名身分對外「澄清」(惟沙特亦曾處死「犯罪時」未成年的人)。

再者,沙特打壓境內什葉派少數族群,同是主流傳媒較少提及的議題。月前,37名什葉派國民因使用爆炸品、與「敵方組織」合作等罪名,被沙特當局處以極刑,惟法庭外洩的文件卻顯示,部分被處決的男子活到最後一口氣前,仍堅守他們是清白無罪,只是被屈打成招。更可怕的是,其中一名男子在被處決後更被釘在十字架示眾,以儆效尤。國際社會不敢疑問,難道我們仍活在羅馬共和國把起義奴隸釘在阿庇亞大道的年代嗎?

沙特處決37人:Mujtaba al-Sweikat被捕時只得17歲,他因參加反政府遊行被捕,最後遭斬頭處死。(Reprieve網站)

在女性權利方面,儘管穆罕默德掌權後承諾改革,逐步允許女性單獨駕駛和入場觀看體育比賽,但該國的男性監護人制度仍是對實現基本人權的一座大山。基本上,任何踏出家門的活動,沙特的女性都要父親、兄長、丈夫或兒子首肯,就連入學、就業、旅行或結婚也無一例外。這些對女性行動的限制,不只阻礙社會追求男女平權,更是侵犯身為人類應有的基本行動自由,惟國際社會對此極權國度仍是「有心無力」。

沙特政府2018年6月起解除禁止女性駕車的禁令,目前已有數千人申請駕駛執照。不過女性駕車前,卻仍需獲得男性監護人的首肯。(Getty Images)

1945年以來,西方社會信誓旦旦,望以聯合國之力加強國際治理,捍衛人權。縱然保障人權的基本責任在主權國家,但國際社會有能力、有條件透過外交施壓、經濟制裁等方式,推動其他國家尊重人權。惟半世紀以來,有多不勝數的例子證明西方的「人權論」只是順手沾來的門面話,用以開脫在爭名逐利時的不公之為。過去,西方傳媒對古巴、朝鮮、伊朗、俄羅斯、尼加拉瓜等國的反人權罪行大做文章,口誅筆伐,卻對沙特、埃及、以色列、阿聯猶、巴林等國家暴力避重就輕,小罵當幫忙,非以同一原則來判定是非。既然人權是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又有誰能接受一個將記者肢解後,卻扮作若無其事的國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