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進執法問題 區議員不能只識謾罵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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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四(16日)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應邀到中西區區議會會議中回應區議員有關於警暴的問題,期間雙方火藥味甚濃。後來民主派區議員臨時動議譴責鄧炳強縱容警暴、對警隊監管不力並要求其下台,鄧炳強則與民政專員等政府人員離開。作為擁有公權力的政府機關,警務處固然應該接受社會監察,虛心回應質詢及積極跟進投訴。然而,所謂一體兩面,區議會同樣亦是公權力機構,區議員亦應該清楚區議會的責任,所做之事理應對區政有積極務實的意義。周四不少區議員未能善用質詢機會,反而更多是宣示立場甚至借機非難警方,欠缺積極意義。

議員不能只發洩不滿

周四中西區區議會請得「一哥」回應質詢,外界早料有火花。尤其選民關注警察在反修例示威中的執法問題,區議員向警方反映並要求澄清也是自然之事。例如議員任嘉兒提到示威者被稱作「曱甴」、黃健菁提及警務人員展示委任證的必要等,都可以理解為市民所關心。

然而,區議員要明白,他們不只是代選民發洩不滿,其工作更需要積極意義。請得警務處處長面對質詢,他們更應善用機會,就具體問題要求警方澄清或承諾改善。針對警方作出政治表態,或許能為他們贏得一時掌聲,卻未能真正為民服務。例如甘乃威在開場時花了好一段時間作政治宣言,葉錦龍質疑「不反對通知書」是否無用,更有傳媒引述身兼立法會議員的許智峯說,稱民主派議員事先商議分工,目標是「問到底」,即使未獲回答,也要令鄧炳強「醜態百出」,以顯示警方對「警暴」死不悔改。許更稱周四會議做到這些目標。這些態度令人無法不質疑議員的動機,這種擺姿態的做法無助於理性討論,遑論解決問題。就警察涉嫌濫用武力的問題動議譴責鄧炳強,除了宣示立場之外,也未見得真正帶來什麼幫助。

周四(16日)中西區區議會動議譴責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時,在場政府官員集體離埸。(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再者,區議會與立法會不同,其職責在於處理區內民生事務。更現實而言,區議會的權力亦是為處理民生事務而定,無法處理整個香港的政治問題。部份區議員因為反修例風波而贏得支持,但他們進入議會後不能只知此單一議題,而錯誤理解區議會職能。在質詢警察等工作以外,他們應該充份清楚區議會「有所能,有所不能」,不要辜負了區議員的職責。

特首林鄭月娥在會議後於社交平台指出,「這兩級議會什麼時候才可回到正軌,為市民做實事呢?」當然,如今警民關係惡劣,特首可謂責無旁貸,甚至是始作俑者,她應該反省自身責任。但兩級議會的職責為何,也的確需要我們的社會反思。議員由選民投票產生,可謂他們的代理人,故此當市民對警隊和政府懷怨,可以預料議員也會在議會有相關的表態。但代議士不能只識代表市民謾罵,他們得到權力進入議會,便應藉此多做實事。這次中西區區議會對鄧炳強的質詢,值得議員和香港人反思。

辱罵不是應有表現

一葉可以知秋。當甘乃威、葉錦龍等議員多次取巧地稱鄧炳強為「PK」,甚至叫他「收皮」,語帶侮辱,我們便可見這已不是質詢。在同一個會議中,議員亦多番打斷鄧炳強回應,又或者用盡發問時間而不予時間他回應,又或者只容許他以「是否」回應複雜問題,也使鄧炳強多次自稱「被滅聲」。這既不是應有的溝通,也不是議會應有之文化。正如區議員質疑警務人員指示威者「曱甴」不該,他們便不應該公然語帶侮辱,「律人以嚴,待己以寬」。

甘乃威在會議期間叫鄧炳強「PK」(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區議員任嘉兒在會議期間,提到警方書面回應答非所問時,質疑「唔使警方教佢做區議員」。雖然警方的確無依據去「教」人如何當議員,但社會對於區議員的表現,不是沒有期望。區議員與政府官員甚至警隊一樣,也應該接受社會的督促,聆聽他人意見並做得更好。這大半年來,我們一直批評政府官員態度傲慢,由市民選舉產生的區議員亦要引以為誡,未來四年以謙虛的心態為民服務,腳踏實地做好區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