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美雄|公屋資源短缺,遷出機制應如何優化?
日前在將軍澳街頭,我偶遇一位故人。她是我老家的鄰居,一位全失明人士。當時她正步履蹣跚地走向港鐵站,我趕忙上前攙扶。相認之後,她告訴我,她與同是失明的丈夫已輪候公屋多年,現時只能暫住於將軍澳的過渡性房屋。那裏的傷健設施比公屋少,兩人至今未能完全熟習環境,日常生活充滿挑戰。後來我家訪了他們,除了協助將居住問題反映給政府,也更深刻體會到:像他們這樣正輪候公屋、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只是冰山一角。
事實上,許多亟待援助的家庭處境相似。根據房屋署最新數據,截至2023年12月底,一般公屋申請的平均輪候時間為4.1年,而輪候冊上的申請數目超過13萬宗,其中長者及有特殊困難的家庭佔相當比例。這些冰冷數字背後,是一個個真實的家庭困境。長遠來說,政府必須持續增建公屋,從根本增加供應;短中期而言,也應透過優化遷出機制,加快公屋流轉效率,讓真正有需要的人得到適切支援。
近日,天水圍天恩邨公屋母子發生墮斃慘劇,引起社會對遷出機制的熱烈討論。據了解,該母子患有精神病,在申請公屋時未如實申報資產,包括沒有上報擁有兩塊估值共70多萬的土地。房屋署去年底向他們發出「遷出通知書」,結果八個月內兩人相繼墮斃。這悲劇令人深感痛心,社會上既有聲音質疑當局不近人情,甚至否定整個公屋遷出制度;同時也有理性看法認為,事件主要檢討應針對特殊案例的處理方式,而不應否定遷出機制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這啟示我們,現行遷出機制的重點不在於「要不要執行」,而在於「如何更好地執行」。對於涉及精神健康問題、長期病患或特殊困難的家庭,機制需要建立更完善的識別和支援配套。具體而言,前線人員需要接受更專業的培訓,以提升對特殊個案的敏感度與處理能力;同時也應建立跨專業協作機制,讓精神科醫生、社工等專業人士能參與評估過程,為特殊情況制定更適切、更具彈性的處理方案。
回想過去,香港的公屋富戶問題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不少公屋停車場泊滿名車的「盛況」令人記憶猶新,當時社會對此怨聲載道。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與前房屋署署長羅淑佩積極應對,高調打擊公屋濫用,包括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及提出修訂《房屋條例》。自2022年7月至今年初,當局已成功收回超過7,000個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條款的單位,這些措施獲得社會廣泛好評,有效維護了公屋資源分配的公平性。當局在處理備受關注的「何伯」、「何太」疑似濫用公屋個案時表明會嚴肅跟進,也獲得多數市民支持。
筆者認為,打擊濫用公屋工作具有充分正當性與合法性,有助公屋資源流轉。若當局因個別事件而放寬相關要求,不但予人朝令夕改之感,更會毀掉過往努力。當然,當局也需從不幸事件中汲取經驗,在堅持原則的同時,進一步完善執行細節,讓制度既保持應有的力度,也能展現適當的溫度。
每當想起那位失明的舊鄰居仍在過渡房屋中艱難度日,就更讓我們明白:一個完善的遷出機制,不僅要堅定維護公平原則,加快單位流轉,也要細緻關顧每個特殊情況。唯有在制度效率與人文關懷之間找到平衡,才能讓寶貴的公屋資源真正落到最有需要的市民手中—無論是像我那對失明鄰居般的輪候者,還是正面對遷出困難的特殊家庭,都能在這個制度下得到應有的保障與尊嚴。
作者張美雄是西貢區議員、黃大仙及西貢區康復服務協調委員會委員。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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