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冇「流產假」但有權放產假 社工:早產、失胎父母乏資訊理解

撰文:區禮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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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生育、分娩本來已不輕易,假如嬰兒早產,甚至流產、失胎,父母的身心更會承受莫大痛楚。現時香港的早產嬰兒協助組織規模不大,除了早產嬰兒專用尺寸的尿布取之不易外,父母對於如何照護嬰兒的健康教育資訊也無系統性的整理。有機構連續第四年推動「早到BB拍住上」計劃,疫下為早產家庭送上物資打氣;有社工則提醒,流產後的女士在法例下其實亦有權利可以放產假。

全港每年有6.67%出生嬰兒為早產嬰

根據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的資料,香港現時每年平均有6萬名嬰兒出生,當中約4千個屬早產嬰兒,比率約為6.67%。早產嬰兒比一般嬰兒需要更多的愛護和照料,其父母也比一般父母需要更多支援與協助。尤其是早產嬰兒身形細小,父母不時遇到尋找合適紙尿片的困難。

有見及此,香港寶潔有限公司(P&G)旗下品牌Pampers與香港幼兒教育及服務聯會(幼聯)連續第四年聯手推動「早到BB拍住上」計劃,至今已累計為1,413名本港早產BB免費提供早產紙尿片直至足月。本港正值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紙尿片生產商明白父母探訪嬰兒時有更多安全上的顧慮與限制,計劃亦為他們送上三層醫生口罩,又提供一系列有關照顧早產BB的專業資訊,希望能為早產嬰兒健康成長打氣。

社會缺乏有關早產及流產相關資訊

社會上對於失胎父母的支援供不應求,除了哀傷輔導,近日社工梁梓敦亦發現,很多婦女不知道原來流產都有權放產假。他指出,雖然香港沒有「流產假」,但經歷流產的女士仍然可以按懷孕週數獲得產假或病假以作休息。他提醒,《僱傭條例》一直以來清楚列明懷孕28個星期或以後流產的女性僱員,只要在產假開始前按連續性合約爲僱主服務,並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便可享有連續14星期的產假;而在去年生效中的修訂中,更將流產懷孕期下調至24個星期,即是女性僱員在懷孕24個星期後流產,只要僱傭合約屬「連續性合約」,便可享有連續14星期的產假。

(梁梓敦Facebook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