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頭角擬開放禁區旅遊 保安局倡劃指定區域 設打卡位及露天攤檔

撰文:呂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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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提出逐步開放沙頭角碼頭作旅遊活動。為配合政策方向,保安局與相關部門制定試驗計劃,於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容許指定旅行團使用沙頭角碼頭,乘船前往荔枝窩、吉澳等鄰近地點遊覽。警方會於審核申請後向參加指定旅行團人士發出「旅遊觀光」類別的禁區許可證,經「指定路線」前往沙頭角碼頭對出的「指定區域」下車轉乘渡輪,試驗計劃為期六個月。

保安局建議在沙頭角碼頭對出一幅閒置政府土地及海濱位置需劃為「指定區域」。(北區區議會文件)

保安局上月向北區區議會提交文件,交代有關開放沙頭角碼頭予旅行團遊客使用的安排,並作出諮詢。為推行試驗計劃,局方建議在沙頭角碼頭對出一幅閒置政府土地及海濱位置需劃為「指定區域」,並提供3個旅遊巴停車位、洗手間、可供16個露天攤檔運作的位置、供遊客拍照的「打卡位」及設有1.4米高圍欄及1.4米高摺閘。

局方建議在「指定區域」提供3個旅遊巴停車位、洗手間、可供16個露天攤檔運作的位置、供遊客拍照的「打卡位」及設有1.4米高圍欄及1.4米高摺閘。(北區區議會文件)

局方表示,初步建議於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每日設立六個旅遊巴抵達時段(上、下午各三個時段),每個時段可供三架旅遊巴進入沙頭角「指定區域」,預計遊客可在「指定區域」逗留30至60分鐘,按照目前的防疫限制計劃,每日最高遊客人數約為500人。

北部都會區建議逐步開放沙頭角作旅遊活動。(資料圖片)

居民進出「指定區域」需出示禁區許可證

「指定區域」圍欄位置內的管理將由外聘管理公司負責,管理員在「指定區域」的運作日將於海濱一帶架設摺閘,防止遊客離開「指定區域」進入沙頭角墟其他範圍。沙頭角居民則可自由進出「指定區域」,但離開「指定區域」時須向看守的管理員出示禁區許可證,以證明不是遊客身份。

此外,保安局亦建議於「指定區域」設置16個攤檔,供當區居民售賣貨品,攤檔盡量以精簡程序分配。經考慮沙頭角區鄉事委員會的意見後,局方建議有關攤檔以免費方式分配予沙頭角墟內有興趣經營的居民,攤檔將以抽籤形式分配。

局方表示,建議視乎當區居民的意見,考慮於「非運作日」將「指定區域」開放為免費的公眾停車場,預計可提供約15個私家車停車位,以紓緩區內泊車位不足問題。運輸署及路政署將會負責該公眾停車場日後的交通管理和維修,停車場會有清晰告示註明停車場只供「非運作日」使用,違例泊車將會被警方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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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計劃為期半年 料明年第二季正式開放

保安局指,試驗計劃為期六個月,計及平整土地、加建設施並試行運作所需的時間,預計於明年第二季正式開放「指定區域」給旅行團使用,並會於試驗計劃推行後檢討成效,屆時亦會研究進一步開放沙頭角墟(中英街除外)所必須的配套,包括需要增設的邊境保安設施、法例修訂等。保安局表示,已於上月25日就試驗計劃諮詢鄉委會,鄉委會全票通過支持有關計劃。局方又指,徵詢委員會意見後,會盡快展開工程及相關籌備工作,包括與旅遊業界落實具體運作事宜,以及分配旅行團配額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