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槽奪命意外|法庭輕判罰2萬 工權會嘆勞工處及法團沒被檢控

撰文:黎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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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工誤墮垃圾槽意外頻生,去年1月,一名58歲清潔工由山景邨景樂樓35樓跌入垃圾槽,飛墮地面垃圾房身亡。昨日(15日)法庭裁定涉事的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違反職業安全的相關條例,罰款港幣2萬元。工權會代表蕭倩文對此表示無奈,認為法庭輕判,日後無法阻嚇同類型案件。她另指,經過接二連三的意外,現時全港大部份公共屋邨及居屋都已改善垃圾槽設計,這類意外或「終於劃上句號」。

去年1月22日,一名58歲姓關的清潔工人被發現誤墮山景邨垃圾房的大型垃圾桶內,送院搶救不治。近年清潔工誤墮垃圾槽意外不時發生,2010年至今,全港發生至少5宗清潔工人誤墮垃圾槽意外,大部分更當場身亡,意外歸咎於垃圾槽口的設計不符合標準,引起大眾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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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認為,法庭輕判無法阻止同類型事件發生,她形容山景邨的意外本來可以避免,而且有關條例的最高刑罰為20萬元,假設早年的同類型意外,法庭選擇重判的話,或可對法團施加壓力,盡快改善垃圾槽設計。(資料圖片/黃舒慧攝)

工權會:早年同類意外重判或可向法團施壓

對法庭裁定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違反職業安全的相關條例,罰款港幣2萬元,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認為,法庭輕判無法阻止同類型事件發生,她形容山景邨的意外本來可以避免,而且有關條例的最高刑罰為20萬元,假設早年的同類型意外,法庭選擇重判的話,或可對法團施加壓力,盡快改善垃圾槽設計。她另指,經過接二連三的意外,犠牲多條人命後,現時全港大部份公共屋邨及居屋都已改善垃圾槽設計,這類意外或「終於劃上句號」。

勞工處5年前發指引有疏忽 事件不被重視

蕭倩文表示,勞工處和業主立案法團在垃圾槽殺人一事上,不可逃避責任,但卻沒有成為被檢控的一員。她表示,2017年馬鞍山一名清潔工誤墮垃圾槽致死,其後勞工處向所有垃圾槽過大的屋苑發指引,要求改善以符合安全標準,惟直至山景邨的意外發生時,全港仍有近41個屋苑的垃圾槽口未符合法例要求。蕭倩文認為,勞工處發信沒有列明死線,未有要求一定要在限期內完成,否則會罰款等,故令法團、物業管理者不重視事件。

勞工處曾向所有垃圾槽過大的屋苑發指引,要求改善以符合安全標準,惟直至山景邨的意外發生時,全港仍有近41個屋苑的垃圾槽口未符合法例要求。(資料圖片)

蕭倩文另指,2019年9月時的法團會議中,山景邨的物業管理公司曾經提出收細槽口建議,但法團以成本太高為由拒絕,同時以衞生為由反對使用升降機代替運送垃圾,因此最終修改槽口一事不了了之。她解釋,勞工處發出的指引欠處罰機制,亦無人跟進改善工程,令法團可以無視指引,終釀成山景邨的意外。

房屋署不按標準設計垃圾槽 程展緯:責無旁貸

一直致力關注本地勞工權益的藝術家程展緯認為,房屋署作為設計者與屋苑銷售者上「責無旁貸」。《建築條例》對垃圾槽口的設計安全標準要求為250毫米乘350毫米,程展緯表示,所有發生意外的垃圾槽口均由政府設計,而政府在《建築條例》中卻有豁免權,故大部份由房署興建的屋苑,其垃圾槽口設計都不符合法律標準。程展緯指,不理解房署為何不跟隨標準設計屋苑的垃圾槽口,令垃圾槽接二連三發生「吞人」意外。

他另指,房署作為銷售者,擁有山景邨的部份業權,但卻一直推卸責任,沒有依照勞工處的指引,嚴格改善垃圾槽設計,「山景邨工友死之前幾日,房署仲賣緊樓」,房署一直將不合格的樓宇賣出,在事件上理應負上一定責任。

區議員:居民盼盡快重開垃圾槽 電梯運垃圾增傳播風險

截至2021年1月29日,就未符合標準的垃圾槽,勞工處向7條屋邨有關持責者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槽令),以保障清潔工人的安全,當中包括屯門山景邨。屯門區議員黃丹晴表示, 較早前勞工處已派員到山景邨進行檢查,山景邨部份大廈現已獲得處方「撤銷停工」的指令,可重用垃圾槽。他另指,早前未被獲批重用垃圾槽時,邨內一直用升降機運送垃圾,引起居民不滿,各戶的家居垃恐經由升降機傳播細菌,增加感染新冠肺炎的風險,故居民均希望盡快重啟垃圾槽,以免造成衞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