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揭新法例生效後劏房濫收水費普遍 水務署巡查率僅0.0002%

撰文:區禮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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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劏房業主濫收水費的私人條例草案去年5月生效,但劏房住戶被濫收水費的情況普遍,有調查揭所有受訪荃灣劏房戶由立法至今,從未遇過水務署人員到場巡查,其中最貴一名住戶被業主收取每立方米18元水費,較水務署最高水費9.05元多出近一倍,亦有受訪戶被按月收取至少400元水費,但從未有權審閱水費單,而水務署回覆新法後生效9個月以來只有大約20多宗巡查,相比全港逾12萬餘個劏房戶,巡查率不足0.0002%,聯盟認為覆蓋率嚴重不足,阻嚇性成疑,促請水務署檢討。

濫收劏房戶水費 每立方米介乎12至18元

明愛荃灣社區中心聯同荃灣舊區租客行動於去年11月至今年1月期間,以家訪及電話訪問形式合共訪問243名居住荃灣的劏房租戶,了解他們對水費濫收的私人條例草案去年5月生效後,對立法條例的熟悉度、現時水費收取狀況,以及水務署執法與罰則等四方面進行調查。

調查發現,新例生效後,超過九成受訪者並未受條例保障,業主仍舊收取舊有自訂水費標準,92.6%受訪租戶指單位並沒有安裝獨立水錶,當被濫收水費的租戶,每立方米水費介乎12至18元,亦有家庭按人頭或定額收費,有家庭被先行收取每月400元水費,業主再讀取分錶自行擬定價錢,再於下次交租時按「多除少補」方式釐定實際收費,惟每次只有收多而沒有少收,業主從沒有出示水費單,租戶無從得知如何釐定價錢。

租戶面對被濫收水費,只有36.6%人願意舉報業主,而不舉報的原因,主要考慮因素擔心影響與業主關係、認為舉報沒有作用、怕麻煩等,亦有89..7%受訪者不知道舉報途徑,而100%受訪租戶稱自新法例以來,從未見過水務署就濫收水費作出巡查,而組織向水務署查詢的巡查次數,獲回覆去年5月至今年1月的9個月以來,巡查宗數為只有20多宗,佔全港127,100戶劏房戶的巡查率不足足0.0002%,團體認為在巡查覆蓋率極低的情況下,根本起不了任何效用。

團體:水務署檢控個案為零

葉子一家四口居住於荃灣劏房約3年,她一直被收取每立方米18元的水費,但業主「冇影過水費單畀我睇,我唔知道水費點計」,即使她知悉濫收水費新例生效後,亦不敢向水務署舉報,擔心日後仍要與業主打交道,若激怒對方會被逼遷,只能「肉隨砧板上」,或節省用水,包括洗衫每隔2至3日一次,盡量減少洗碗洗菜用水。她認為應水務署應主動聯絡業主,要求通知租客的新例內容及收費,直指居住劏房的基層生活不容易,一旦失去工作便手停口停,希望可以按實際繳交水費。

荃灣舊區租客行動成員陳偉雄表示,水務署巡查、舉報及檢控個案嚴重不足,水務署回應查詢時由去年5月至今年1月共接獲20多宗舉報,但沒有一宗成功作出檢控,主要原因包括大部分投訴人不願舉證,又或提供資料如未能交出租約或繳費單據,因證據不足未有進一步行動,更多租戶擔心舉報後遭業主報復,大部分人面對不公平對待時只能啞忍。

他又援引調查逾九成劏房住戶稱單位沒有安裝獨立水錶,水務署回覆稱去年5月至今年1月只有7宗成功安裝獨立水錶的個案,而現行安裝水錶先導計劃其中一項申請條件必須由業主主動申請,亦限制於2至5個分間單位,數字正好反映業主自覺安裝水錶的意欲極低,難以推動合理收水費。

團體建議,水務署制定巡查時間表,主動巡查全港唐樓及三無大廈,加強主動性執法,而水務署專門調查及檢控違反《水務設施條例》及濫收水費個案等小組編制,2020至2021年度顯示只有28人,人手比例未能滿足現有12萬多個劏房戶需求,建議增聘人手成立專責處理業主濫收水費的小組處理;另針對劏房業主胡亂安裝分錶問題,建議水務署每年巡查的同時,引用《水務設施規例》第33條中「對私人檢測錶(分錶)的安裝與檢測有所規管」的權力,檢測分錶規格是否違法,加強阻嚇作用;並與地產代理商會合作,敦促地產代理要求業主與租客簽租約時須遵守相關法例規定,並將符合水務條例的租約副本上存至水務署存檔,加強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