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採購困難僱主口罩供應不足 工黨促提供留家工作權利

撰文:李穎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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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疫情蔓延,加上全球口罩供應不足的情況下,不止個人,部分公司在採購口罩上都遇上困難,無法準備口罩,供員工領取。不過,有工黨常委表示,勞工法例列明僱主須在工作期間,保障員工安全,故需提供口罩,亦應給予選擇留家工作的權利。

西貢區議員、工黨常委何偉航指,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主需要確保員工在上班途中、工作期間的安全,而在武漢肺炎疫情未受控、高危的環境下,僱主應該要為僱員提供口罩:「像在高噪音的工作環境,僱主要為僱員準備耳罩,保護耳膜。」

如僱主無法準備足夠口罩 應考慮將人手減低

本港疫情漸變嚴重,有公司推行在家工作的安排,但亦有行業的前線員工繼續外出工作。何偉航建議,如僱主無法準備足夠口罩,應該考慮將人手減低,以每日以最低的人手營運,亦可以縮短營業時間,減低員工面對的風險。

不可強制僱員在不安全情況下工作

事實上,即使沒有出現武漢肺炎疫情,何偉航認為僱主仍應該提供口罩,「尤其是在流感高峰期」。雖然有關安排不是必須,但員工可以提出相關要求,僱主亦須給予員工選擇權利,決定是否留在家中工作:「在高風險的情況下,僱主有責任這樣做,體諒員工的選擇,不可以強制他們在不安全的情況下工作。」如僱主未有提供足夠保護,又強制要求員工照常工作,僱員可向工會尋求協助、作出追究:「有法例可遁,工會也有案例可作參考。」

工權會:僱員可拒絕在不安全的環境工作

工業傷亡權益會今日亦呼籲,疫情嚴峻下,僱主須為上班的僱員提供防護裝備。工權會指,現時已明顯出現社區感染個案,本港部分私人企業亦有實施在家工作等彈性安排,但未有廣及大部分企業,認為必須減少因僱員要出外、乘搭公共交通工具而可能發生的感染或傳染的風險,強制僱主提供彈性上班政策。如無法彈性上班的行業,僱主亦有責任為維持上班的僱員提供足夠的衛生及防護裝備,包括外科口罩、酒精搓手液、探熱裝備等,確保工作地點的安全及健康。

工權會亦呼籲,如僱主未能提供安全的防護設備,僱員應拒絕工作,直至工作環境安全。如因僱主未能提供有關防護裝備,使僱員不幸染病,僱員亦可透過民事索償追討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