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私下偽造學歷申請境外名校 南山法院:違背誠信學生可解約

中介私下偽造學歷申請境外名校 南山法院:違背誠信學生可解約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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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學生會選擇境外留學,但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近日公布案例,有留學機構私下造假材料為客戶申請學校未果,雙方產生糾紛。法院審理後認為,涉案機構違背誠信,當事人可主張解除涉案合同。

《南方都市報》報道,2022年7月,顧某與A留學機構(下稱A機構)簽訂一份《港新名校錄取計劃服務協議》,約定A機構負責為顧某申請境外地區五所名校的碩士入讀資格,顧某成功錄取後需繳納3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服務費。隨後,顧某支付初始服務費13萬餘元,並約定錄取後結清剩餘服務費。

2022年11月,顧某獲A機構通知,五所名校之一的B大學已向其發送錄取通知,若要確保被錄取,需按照錄取通知書上的要求繳納押金。然而,顧某對該院校及專業不滿意,要求延遲繳納押金,A機構表示同意。

此時,顧某發現A機構提交申請時將其內地本科學歷畢業背景,偽造成境外國家本科學歷,並提供虛假成績單、成績評估表等材料。面對顧某的詢問,A機構表示會有後續處理措施,不用擔心。

(視覺中國)

顧某後來向A機構支付3.2萬元押金,但因錯過繳費截止日期最終未能被B大學錄取。此後,顧某也未收到另外四所大學的錄取通知書。其後,A機構為顧某申請到兩所大學的碩士入讀資格,但並非雙方約定的目標院校,顧某拒絕入學。

顧某認為A機構未能完成合同約定的服務,且存在偽造學術背景材料的行為,遂訴至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要求與A機構解除協議,並返還其已支付的16萬餘元款項。A機構則主張已協助顧某成功申請B大學入學資格,已履行完成合同義務,要求顧某支付剩餘服務費。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百度)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是服務合同糾紛。顧某、A機構簽訂的《港新名校錄取計劃服務協議》符合合法與自願的原則,為有效合同,雙方均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A機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向申請學校提交虛假學術背景材料的行為,其作為提供留學咨詢、策劃等服務的專業公司,該行為不僅違背誠信經營的基本原則,亦違背了該公司在案涉協議中關於「保證甲方的申請真實有效,所有遞交材料將合乎法律要求,並最終對甲方利益負責」的承諾。

因A機構違背誠信,雙方之間的信賴關係破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顧某主張解除涉案合同有事實依據,法院予以支持。

關於款項返還問題,顧某在知曉A機構提交虛假學術背景材料申請學校後雖有提出疑問,但在與A機構溝通後未再提出異議,且後續仍繼續要求A機構申請其他學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亦存在過錯。而顧某支付押金實則是讓A機構代為支付給B大學,但A機構並未支付,因此該費用理應返還。

綜合考慮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等因素,法院酌定A機構返還顧某押金及初始服務費的50%共10萬餘元,並駁回A機構的反訴請求。

近年來,利用假學歷申請境外高校的事件頻頻發生,多名學生利用「假學歷」申請入學後被查出並被追究刑事責任。相關高校均公開表示如發現學生偽造學歷,必定會作出紀律處分甚至開除學籍等處罰。根據《刑法》規定,偽造學歷證明等材料可能構成偽造國家公文、證件、印章罪,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節嚴重可判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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