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輟學兒童】學童失蹤「無法跟進」? 揭教局無發入學令兼無報警

撰文:陳信熙 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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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山景邨母子雙屍案發生半年,《香港01》揭發與案中死亡幼子同類的失蹤學童,近五個學年竟多達162人,全被放棄跟進,至今下落不明,令人擔憂悲劇再現。
教育局稱已用盡方法尋人,看似無能為力。不過記者追查發現,教局程序有重大漏洞,無發入學令又無報警下就終止跟進;身陷窘境的失蹤學童和家庭,生存機會被大大扼殺。
前小學校長梁紀昌敦促教局修訂指引,及早報警助尋失蹤學童。
輟學兒童系列 四之二

屯門山景邨母子雙屍悲劇後,失蹤學童問題浮面。事發半年後,《香港01》發現當局程序有重大漏洞,近5學年162名失蹤學童仍未見曙光。圖為學童於遊樂場玩耍。(鄭子峰攝)

去年就山景雙屍案解畫 教局:已用盡方法尋人

《香港01》引用《公開資料守則》取得資料,揭發2011/12至2015/16五個學年,共有162名小學及初中學童失蹤,他們均未離港,亦非社署跟進的個案,情況與山景雙屍案中死亡的幼子梁文禮大致相似,全被教局歸類為「無法跟進」。

教育局首席教育主任蘇婉儀去年向立法會表示,局方「用盡方法」尋人無果,才會停止跟進失蹤個案。不過,記者多番追問教局,並訪問學校校長、資深教師和社工,揭發教局原來因家長失蹤而不發出入學令,又死守僵化冰冷的程序不報警;方法尚未用盡,就放棄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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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09年向中小學發出題為《確保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的通告,要求學校於學童連續缺課的第七日呈報個案,惟整個程序並無寫明學童失蹤要報警,而雖然文件寫明可於學童缺課滿六個月時發出「入學令」,過去5年教局都沒有這樣做。(香港01製圖)

學童失蹤無轉介警方 因程序無寫要報警

教育局於2009年向中小學發出通告,說明15歲或以下學生缺課的跟進程序(見下圖),當中註明在「失去聯絡」等五類情況下毋須跟進,而整個程序中,只有當家長不遵從教局發出的入學令,個案才會轉交警方調查。

根據蘇婉儀解釋,當學童失蹤,教育局缺課組會分別向入境處、社會福利署和房屋署,核實學童有否離港、是否社署跟進的個案,以及公屋住址,「在用盡這些方法而無法找到缺課學生及其父母後,才會考慮終止跟進個案。」

按此推斷,上述162名學童失蹤時全部已核實沒有離港、不屬社署跟進個案,而公屋地址不詳或並非住在公屋,尤如人間蒸發,但由於教局程序無寫明要報警尋人,所以失蹤個案會直接列為「無法跟進」,學童自此下落不明。

記者追問教局,2015/16學年28名失蹤學童的個案中,局方曾報警尋人的個案數目,以及報警前相關學童失蹤的時間,教局並無直接回應,僅指目前正就個案再聯絡其他政府部門尋求適切的協助,「如有需要,本局亦會尋求警方協助」。

教育局2009年發出通告,載有跟進缺課個案的程序,當中列明五類情況下(黃色標示)不用跟進,而如要將個案轉介警方(淺藍色標示),必先發出入學令。(教局通告節錄)

稱無幫助而不發入學令 實因無法送交家長

按教局程序,如要將個案轉交警方調查,必先發出入學令,不過蘇婉儀去年承認,過去五年局方不曾發出入學令,亦即162名失蹤學童個案,全部未循程序轉交警方調查,已直接歸類為「無法跟進」。

為何不發入學令呢?教育局一直解釋,近年大部分缺課個案,非因家長不讓子女上學,因此發入學令沒有幫助。但記者翻查教局通告,發現局方就失蹤個案不發入學令,原來另有原因。

根據程序,入學令必須由缺課組督學及一名學校發展主任,親自送交家長,並當面解釋不遵從命令的法律後果。換言之,當家長和學童失蹤,入學令就無法送達至家長手中,但局方又不報警尋人,令個案陷入僵局,一段時間後被當成「無法跟進」,梁文禮正是這類個案的真實寫照。

教育局指,「用盡方法」尋找失蹤學童無果,才會停止跟進,惟《香港01》發現,教局無將個案轉介警方,又無發出「入學令」,是否「已用盡方法」成疑。(香港01製圖)

梁紀昌:只能「拍膊頭」求警協助

曾任教育署督學及學校發展主任、鮮魚行學校前校長梁紀昌確認,教局程序的確無寫明要報警,「(學校)最多只可找警民關係主任,『拍膊頭』找警方失蹤人口組,看能否幫忙找學童和家長,但這已屬『做多咗』,因為並非正式的渠道。」

他又指,當家長失蹤的確難以送交入學令,教局應改弦更張,而非坐視不理,「家長知道只要不接入學令就不會被控告,因此千方百計逃避,很多學童因此失蹤,所以程序必須更新,如果超出教局能力,就應該及早聯絡警方同社署幫手」。

在資訊發達的今天,竟多達162名學童在社區消失,梁紀昌認為只要各部門「行多一步」,就可免卻悲劇,「這些學童有無病過?醫院如有紀錄就可找回他們,無理由找不到的,如果你(教局)當學生是自己的子女,失蹤六個月也不去找?無理由吧」。

梁紀昌認為,教育局專責處理教育問題,但現今學童的學習問題多與家庭狀況有關,認為教育局宜改變思維,更主動將個案轉介其他部門跟進,才可保障學童上學權利和福利。(詹郭敏攝)

小學副校長:不涉罪案難報警

教局程序無寫,學校和社工又能否報警尋找失蹤學童呢?有小學副校長表示,如不涉及罪案例如虐兒,學校根本無合理原因報警,「如果不牽涉刑事成份,警察都未必會受理,學校可做的不多,而且個案已呈報給教育局,只可等局方回覆」。

小學駐校社工黎柏然就指,據他了解,前線同事上門家訪有時會遇到困難,例如保安員拒絕讓社工進入、鄰居未能提供學童及家長消息等等,他認同及早報警有助前線工作,「如果有警察陪同,一定有助家訪和了解學童情況」。

警方:有多種方法尋人

記者向警方查詢,如接報學童失蹤如何處理。警方發言人指,會根據案情委派不同單位跟進,一般包括派員前往事主居所及常去的地方搜索、將資料通報巡邏人員、利用《警訊》、網頁和社交媒體,以及發出新聞稿等多種渠道,呼籲提供失蹤者的消息。

黎柏然表示,一般情況下,駐校社工會就缺課個案定期向教育局報告,如找不到學童和家長,會觀察其家居外的情況、詢問鄰居,不過有時社工未必獲准上樓,相信這些情況下如有警方協助,會事半功倍。(詹郭敏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