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搗破賣淫按摩場拘四女 全套服務收費500元

警搗破賣淫按摩場拘四女 全套服務收費500元
撰文: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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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搗破深水埗賣淫按摩場拘四女。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三隊女督察梁蒨怡表示,今(30日)下午2時許展開反色情行動,派員喬裝顧客,搗破一個位於長沙灣道162至166號一個無牌按摩院,懷疑是賣淫場所。行動中拘捕一名姓胡38歲本地女子,懷疑是上址負責人,涉嫌管理賣淫場所被捕。另於上址拘捕三名持雙程證女子,年齡介於22至39歲,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所有人現正被扣查。

行動中檢獲按摩油、按摩床、毛巾,以及懷疑用於按摩的木桶。警方相信上址1,000呎,有三間按摩房間,營業時間超過一年,首次被搗破。上址除了提供按摩服務外,亦涉提供色情服務。據悉,全套服務收費為500元。

(楊婉婷攝)
行動中拘捕4名女子。(楊婉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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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搗新蒲崗淫窟拘兩女 檢按摩油、一次性床單及毛巾等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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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經深入調查後,今日(22日)下午約3時,突擊搜查新蒲崗衍慶街一單位,搗破一個懷疑賣淫場所。

行動中,人員檢獲按摩油、一次性床單及毛巾等證物。一名50歲女子涉嫌「管理賣淫場所」被捕;另一名56歲女子則涉「協助管理賣淫場所」被捕,她們正被扣留調查。

行動中,2名女子被捕。(警方提供)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39條《經營賣淫場所》,任何人將任何處所、船隻或地方經營作賣淫場所,或管理或協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船隻或地方,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罰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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