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報告】新屋嶺不適合臨時羈留 求醫、會見律師紀錄不齊全

撰文:黃詠榆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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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今日(15日)公布《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當中有獨立章節審視新屋嶺扣留中心安排。報告主要探討去年8月11日大型公眾活動後的拘捕行動,指出新屋嶺並不具備一般警署有的羈留設施,如沒有閉路電視等。另外,所有紀錄全以人手處理,個別資料如求醫、與律師會面等記錄並不完整。
報告指出,新屋嶺屋宇結構不適合羈押大量被捕人士,亦指倘被捕者被捕時已受傷,應直接送往醫院,而非先送到警方羈留設施。報告亦建議警方應檢討及訂立政策,列明挑選臨時羈留地點作大規模拘捕行動,所需考慮的要求及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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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報告】新屋嶺不適合臨時羈留 求醫、會見律師紀錄不齊全

▼監警會報告 新屋嶺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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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嶺不具備一般警署羈留設施

根據監警會報告,新屋嶺四度被用作拘留被捕人士,前後合共182人在此處被扣柙,日期分別為去年8月5至7日;8月11至13日;8月25至26日及9月1日至2日。當中8月11日是唯一一次,同時被用作處理被捕人士被拘捕後的警方程序,而此舉引起公眾關注,當晚共有53名被捕人士直接被送往新屋嶺,30人隨後要求就醫。

報告提到,新屋嶺並不具備一般警署設有的羈留設施,如錄影會面的設備、閉路電視、可充分保障私隱用以見律師的會面室。監警會認為,新屋嶺欠閉路電視,「這是一項處理被捕人士必備的基本保安設施。」不適宜作扣留用途。

警方2019年8月開始,將部分被捕人士送往文錦渡新屋嶺拘留中心。有人指控在內遭受警方虐打、阻見律師等。(資料圖片 / 鄧詠中攝)

全人手紀錄 個別資料不完整

另外,在保存系統方面,由於新屋嶺寬頻容納量,不足以確保與警方中央電腦系統穩定連接,故8月11日當日並無任何電腦紀錄,所有紀錄全以人手處理。警方透露,當日用5本拘留登記冊紀錄被捕人士情況,又用14本記事簿紀錄其他事項,包括與被捕人士相關的法律會面及醫療安排等。

不過,報告指出被捕人士要求接受醫療治理、與律師會面等資料並不完整。根據當日資料,30名被捕人士由救護車送院,僅24人有就醫要求紀錄,一名被捕人士於當晚11時49分要求見值日官,並在翌日上午6時37分被送院,惟兩個時間點之間內容完全「留白」,亦未有紀錄其提出就醫要求時間。

而法律會面紀錄亦不完整,警方表示在新屋嶺為39名被捕人士,提供了50次法律會面,並載有了50次開始及結束時間,惟只紀錄了其中23次被捕人士提出會面要求的時間。

若被捕時已受傷 應直接送往醫院治理

報告指出,被捕人士原則上應盡快移交至最近的警方羈留設施,加上當晚最少有12名被捕人士送到新屋嶺後,已隨即向指揮官要求接受醫療治理。監警會認為,將被捕人士送到新屋嶺「如此偏僻、設施不足」,又無準確紀錄審核追蹤,「不僅做法不可取,亦會容易引起揣測。」

警方2019年8月開始,將部分被捕人士送往文錦渡新屋嶺拘留中心。(資料圖片 / 鄧詠中攝)

位置偏遠礙家人及律師探訪

報告明言,若被捕人士在拘捕時已受傷,應直接送往醫院治理,而非首先送到警方羈留設施。另一方面,新屋嶺位置偏僻,有礙家人及律師探訪權利。

監警會報告提到,警方留意到設備上的不足,高層亦一度重新考慮扣留地點,惟當晚多個可用作臨時羈留處的警署受到襲擊,故「別無他法,只好維持原來決定。」然而,監警會認為,新屋嶺的結構及設備並不適合當日用作臨時羈留處。

報告建議,若將來有大規模拘捕行動需使用臨時羈留處,其設施需與目前警署處理及羈留被捕人士相同,運作上則需採取獨立後勤和紀錄安排。警方亦應檢討及訂立政策,列明挑選地點作大規模拘捕行動的臨時羈留處,所需考慮的要求及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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