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報告】一文看清六個關鍵事件 部署錯 失先機 遲闢謠

撰文:勞顯亮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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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自去年6月起爆發反修例示威,事隔將近一年,監警會今日(15日)發表《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專題審視報告。審視報告共16章,中文版過千頁,英文版999頁,而示威者「五大訴求」之一,是否應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則未有提及。
審視報告中,多個特別日子成為獨立章節,包括「6.12」、「7.1」、「7.21」、「8.11」和「8.31」事件。監警會指出,6.12中信大廈險釀人踩人事件,警方需要檢討持續發射催淚彈的策略;7.1立法會大樓被毀,警方風險評估有誤,引致內部及設施嚴重受損;7.21元朗站事件,警方多次錯失情報及澄清機會,引發警黑勾結的指控,但強調警司與白衣人交談及輕拍肩膊,具有充分理由;8.11葵芳站及太古站行動,警方應檢視室內發射催淚彈指引,而警方亦缺乏指引,跟隨製造商及國際指引禁止警員向示威者肩膊以上射胡椒槍;8.31太子站事件,監警會認同封站及用特別列車運載被捕人,但警方卻反應緩慢,沒有及時制止「打死人」傳言發酵。

【監警會報告】6.12中信大廈險人踩人 促警檢討用催淚彈策略

【監警會報告】四情報預示7.21元朗事件 警知白衣人聚集無變陣

【監警會報告】認同警8.31封太子站 反應慢難阻「有人死亡」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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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報告】一文看清六個關鍵事件 部署錯 失先機 遲闢謠

▼6.9大遊行後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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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9日:立法會大樓外的衝突

這是首宗示威者與警方發生大型衝突事件。有關衝突主要涉及推撞,相比其後事件相對溫和。事件中警方並無積極主動使用武力,只是應對暴力示威者作出的暴力行為。
投訴警察課共接獲23宗須匯報投訴及5宗須知會投訴。

監警會建議:檢討遊行時人流及交通管理;警方與傳媒溝通,以識別記者身份;並探討與傳媒之間保持安全距離的規。

▼6.12金鐘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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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6 月12 日:中信大廈事件

就6 月12 日事件共接獲27 宗須匯報投訴及33 宗須知會投訴。

由於示威者進入中信大廈擬躲避及散去,故事件引起不少公眾關注。由於涉及此事件的司法覆核程序仍在進行,因此,監警會不會裁定警方採取的行動是否恰當。

監警會的審視結果顯示,警方雖然有施放催淚煙,亦同時架設封鎖線,疏導示威者經添美道向夏慤道疏散。然而,當時現場則聽到在中信大廈入口附近由揚聲器多次發出廣播,提示現場人士前往大台取水、口罩及鹽水,以及進入中信大廈躲避(根據監警會所得資料,現場唯一的公共廣播系統,就是民間人權陣線當日主辦公眾集會所使用的系統)。

監警會建議:應檢討在中信大廈使用催淚彈事件,使用前和持續使用期間的評估,及替代策略可能性;若認為有必要終止已獲發不反對通知書集會,應與主辦單位商討,給予足夠時間和指示離開。

警方暴動宣稱

警察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在下午3時半向前線宣稱當時情況為暴動,似乎對前線行動沒帶來區別,因為他們須自行判斷使用武力程度;警務處處長下午4時25分向公眾宣稱暴動,公眾關注參與人士會否全被視為暴徒,處長17日澄清評論只針對涉及暴動行為的人。

監警會建議:警方應制定明確指引,考慮向公眾交代把某情況宣稱為暴動的目的、準則和程序,當宣稱暴動時,應清楚說明目的和理由,減少公眾誤會或揣測。

▼7.1衝擊立法會▼

+11

2019 年7 月1 日:大肆破壞立法會綜合大樓

警方當日在立法會大樓內佈防的策略並不奏效,未能確保大樓完好,並引致內部及設施嚴重受損。假如警方有採取防禦措施,包圍及保護立法會大樓,例如架設較堅固的圍欄,或許能夠避免示威者闖入及大肆破壞。此外,警方亦可免於被指控採取「空城計」,令示威者可大肆破壞,從而扭轉民意。就此指控,有人或會質疑,警方刻意不執行其「踏浪者行動」相關指令列明的目標(即保護立法會大樓)以換取無法確定的民意轉向,又有何得益?

值得注意的是,至今尚未有接獲關於上述指控的須匯報投訴,作出這項指控的人士亦未有任何舉證。

監警會認為警方風險評估有誤,沒有達成確保立法會大樓完好的首要目標,警方亦沒有考慮立法會大樓本竹會容易被人成功闖入的弱點

監警會建議:警隊管理層應檢討,在調動及編配人手以同時處理數個大型公眾活動的能力;在暴力示威有可能升級時,及時作出評估(包括收集情報),,以及識別出可能會面臨風險的目標地點的能力;在立法會大樓內部而非外圍設防線的策略成效;對高風險目標加以保護,並制定通用策略減少衝突。

▼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

+9

2019年7月21日:元朗事件

這事件引來大量投訴,已接獲的須匯報投訴有53宗及須知會投訴有19宗。

事件亦引起廣泛公眾討論及在網上充滿惡意的仇警訊息。監警會發現警方在應對事件的部署及行動上確實有不足之處,正因如此,引發警黑勾結的指控。源自網上的指責迅速蔓延,而稱警察為「黑警」的仇警言論亦開始成為潮流。

須知網上瘋傳的譴責,從未有任何證據支持。嚴重的指控必須要有信服力的證據,但儘管會方作了最大努力在公開平台搜索證據,卻遍尋不果。處長已在記者會上公開聲明,警黑勾結的指控毫無依據。事實上,警方採取了一連串跟勾結恰好相反的行動,拘捕在7月21日晚襲擊黑衣人的多名嫌疑人物。顯而易見,在網上標籤整個警隊為「黑警」的仇恨言論,並無依據。

監警會沒法定權限或能力審查有關警員與黑社會的指控,有關指控只能由執法機關進行調查。然而,警方當日在若干情況下未有及時採取行動,的確激化外界對警方與黑社會勾結的指控。

監警會認為7.21凌晨的錯失在於:警方沒有及時收集及整理行動情報,以向警方指揮層通報,及早採取行動;警方沒有充分考慮採取防範措施,避免可能發生的暴亂事件;警方錯失介入事件機會;社交媒體就警方嚴重不當傳言發酵之際,未有即時採取行動平息揣測;999報案系統存在不足,無法應付有人束意破壞,以及處理超出負荷的情況,足見是嚴重弱點;警方在南邊圍行動期間,有警司與白衣人交談及輕拍肩膊,監警會認為警司有充分理由與白衣人交談,指示返回南邊圍,這並非雙方勾結;警隊管理層應考慮加強高級警務人員應對傳媒的培訓。

監警會建議:警方應檢討如何處理多項重大行動;檢討7.21策略和警力部署;檢討警隊的傳媒關係策略;檢討處理網上資訊及不實指控的策略;檢討及糾正999控制台應對超負荷時的不足之處。

▼8.11太古站及葵芳站衝突▼

2019 年8月11日:葵芳及太古站事件

警方應檢討使用催淚彈的政策,尤其當需要向港鐵站內發射,又或目標是既不完全密封,也不完全開放的地方。就相關事件,在港鐵宣佈清場的一刻,葵芳港鐵站只是半封閉,而幾乎所有示威者都戴上防毒面具。當時使用催淚彈,確實能夠驅散不願離開車站的暴力示威者,從而避免肢體對抗及可能引致的傷亡。

在太古站事件當中,胡椒彈不應瞄準或射向示威者肩膊以上。因此,會方已作出相關建議。監警會亦注意到示威者利用港鐵線路,動員到不同地方, 甚至採取城市遊擊戰術,以逃避追捕。事件令警方必須檢討及制定更清晰的執法指引,適用於不同的操作場合及室內公眾地方,如港鐵站等。

有關葵芳及太古站的事件,共接到四宗須匯報投訴及五宗須知會投訴。

監警會指出,催淚彈罐上印有「只供室外使用。可能引起火警」字樣,而製造商的產品安全資料有說明,「只能在室外或通風良好處使用」。使用時首要安全措施似乎是現場環境要有足夠通風程度。在港鐵站使用催淚彈可能對無辜人士及市民造成不必要影響,而警方指引沒清楚訂明警員如何評估在市區非室外地方施放催淚彈。

在太古站使用武力及近距離發射胡椒彈

監警會指警方在目標人物一至兩米發射,符合製造商安全指引,但根據國際指引及製造商資料,應避免瞄準頭、臉、眼、喉、頸或脊椎,故警員不應瞄向示威者頭部;而且警方缺乏指引禁止瞄肩膊以上發射。

監警會建議:制定清指引,訂明甚麼情況下應該或不應該行動,在行動成效和保護市民之間取得平衡,在採取行動前與乘客及附近居民做好溝通。監警會認為方管理層應加強市區範圍使用催淚彈的相關規例和指引,尤其在港鐵站內及人煙稠密的室內範圍。

▼8.31太子站衝突▼

+6

2019 年8 月31 日:太子站事件

關於是次事件,已接獲1宗須匯報投訴及8宗須知會投訴。正如元朗事件一樣,太子站事件被公眾廣泛討論及引發針對警方的仇恨言論。

由於媒體廣泛傳播,警方在港鐵車廂內對乘客使用武力一幕,已成為公眾眼中一個非常熟悉的畫面。但是這段被經常重播的錄影,卻並不反映全部的事實。另一方面,新聞片段清晰顯示,確實有示威者更換衣服扮成普通乘客。為防止示威者逃脫,警方必須關閉車站,行動中多人被捕,並有部分人士受傷。救護人員在抵達後14至16分鐘獲准進入。在這樣大型的事件中,警方及消防處明顯需要更好的溝通,雖然無人提出任何證據,其後有關受傷人數的報告卻惹來一場警方殺人的指控。

監警會認為警方進入太子站採取執法行動上,由於示威者曾嚴重破壞旺角站,部分已乘港鐵到太子站,部分更衣並裝扮成一般乘客,警方有需要採取及時和果斷的執法行動,制止暴力行為,警方迅速採取執法行動對於恢復車站秩序和法紀是必須的。

警方與港鐵關閉太子站出入口

有效阻止許多裝扮成一般乘客的示威者離開,這是一項實際可行的措施,以阻止其他示威者進入太子站,支援被捕示威者、襲警及進一步破壞車站,監警會認為關閉出口似乎屬合理的決定。

警方在太子站內的執法及拘捕行動

警員需根據其知識及培訓中對警隊指引的理解,自行作出判斷,並對行為負責;監警會預期警方將檢討所有事件,將未有遵循警隊指引及法例的警員按章處理。

警方要求安排特列車往荔枝角站

警方事前已作風險評估,此前亦有示威者企圖搶奪被警扣押人士,太子站外亦有800名暴力示威聚集;用港鐵押送被捕人顯然是最快捷方法,安排特別列車是審慎和明智決定,雖然這是加速散播未經證實的死傳言的原因之一。

警方與消防處的溝通

最理想做法是救護員一到站口就立刻獲許入車站,而警員最初提供資訊,指站內沒傷者是不正確,警員與消防處之間溝通及協調不奏效。

警方處理傳言及揣測手法

聲稱太子站殺死人後掩蓋事件是超乎尋常主張,警方、消防處、醫管局和港鐵反駁反應緩慢;若警方在最初階段駁斥,可能有機會阻止謠言網上湧現,及日後示威活動。

監警會建議:檢討警方在港鐵站內採取的執法行動策略;與其他部門的協調工作;制定方案加強公眾溝通,提升警隊工作透明度,防範不必要無根據或惡意揣測和傳言;檢討大型行動中如何為記者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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